全臺首間合法寵物生命園區 遭桃市議員疑開幕就違法

全臺唯一合法的生命寵物紀念園區「幸福美地」10月底風光開幕。(蔡依珍攝)

全臺唯一合法的生命寵物紀念園區「幸福美地」10月底風光開幕,該園區同時承包浪浪清運,議員楊家俍質疑,依環保署2018年函釋,火化非寵物的動物屍體必須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業者並未獲許可,直批開幕就違法。桃市府指出,基於動物保護立場,不管有主或無主,都不該視爲一般垃圾廢棄物處理,將去函環境部協請函釋說明。

楊家俍說,過去因缺乏相關法令,全臺的寵物生命紀念園區,皆因無法變更爲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而卡關,飼主的愛犬愛貓過世後,只能淪爲一般廢棄物處理,成爲無法可管的灰色產業。

楊家俍說,今年7月農業部頒佈《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爲寵物生命紀念設施使用興辦事業計劃審查作業要點》,替用地解套後,桃園市農業局隔月即頒佈「桃園市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辦法」,輔導業者合法設立專供寵物使用的焚化設備,號稱全臺唯一合法的生命寵物紀念園區「幸福美地」10月27日風光開幕。

楊家俍說,所謂的寵物定義,是指有飼主飼養的動物,而「幸福美地」承包桃園市動保處的動物屍體委外清運工作,代表業者同時焚化寵物與浪浪,但根據環保署在2018年2月的函釋,倘若焚化非寵物的動物屍體,需要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業者並無許可證,他質疑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虞。

楊家俍批市府動保處是要輔導業者合法,怎麼會「纔剛合法開幕就違法」,強調既然是專燒寵物的屍體,現狀就該符合現有法令,不能另燒非寵物的屍體,要求儘快與環境部討論放寬焚燒標準,他也呼籲環保局、農業局將寵物、與非寵物再重新函釋定義清楚,別讓一番美意打折。

農業局長陳冠義說,基於動物保護立場,不管是有主或無主,都不該視爲一般垃圾廢棄物處理,農業部和動保處身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認爲犬、貓不管有無飼主,都應歸類爲非一般廢棄物,而準用寵物園區焚燒,無違法之虞,希冀給予路殺犬貓最後善終工作及有尊嚴的安息。

環保局長陳世偉指出,專屬焚燒寵物屍體的焚化爐,不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的固定污染源,對於「無飼養主的犬、貓等流浪動物或其遺體」的認定,是否屬於或非屬於「一般廢棄物」疑義,將會和農業局共同研議,並去函環境部協請函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