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淪詐騙車手「2天領近300萬」她報案自保竟遭警拒絕
剛畢業的簡姓女子遭求職詐騙,淪爲詐騙集團提領款車手,短短兩天就協助領走298萬元,自力救濟蒐集證據報警時一度遭拒。高雄地院審酌簡女提供的通聯紀錄,認定簡女是求職受害者,判她無罪,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剛畢業的簡姓女子透過臉書找到「稅務助理」工作,沒想到短短2天試用期,竟幫詐騙集團從銀行領走298萬元贓款。爲了避免淪爲共犯,簡女親自蒐集證據到警局報案,竟遭警方拒絕,最後在議長辦公室協助下才順利報案。高雄地檢署依詐欺罪將她起訴,但高雄地院依通聯紀錄、認定簡女是求職受害者,判她無罪,可上訴。
簡女日前在臉書上發現一名自稱「劉亦菲」的網友、以高雄市鳳山區某家會計事務所之名,刊登稅務助理徵才廣告,私訊後與對方透過Line聯繫,簡女還與對方確認新工作地點、到職時間、所需能力、上下班及加班時間等資訊,對方還回工作爲「處理客戶資金款項相關資訊」。
簡女不疑有他,還進一步提供自己的基本資料、身分證、健保卡等資料,「劉亦菲」再轉介一名自稱是事務所經理的「徐明豐」,先是恭喜簡女錄取,接着交代簡女日後要負責「作帳」、「分流」,還得依其指示將提領款項交給「業務」帶回公司。雙方約定簡女第一天上班就直接跑外務,試用數天後再到「公司」報到。
簡女2020年8月27日就照詐騙集團指示,到多家銀行臨櫃或ATM提領款項,每提領一筆贓款就依約透過Line回報手續費和車資,鉅細靡遺,接着再拿着贓款,在銀行附近街角轉交給不明人士。2020年8月28日簡女也同樣上工,持續協助詐騙集團提領款並轉交贓款給車手仍不自覺,前後共計提領298萬元。
直到2020年8月31日約定進公司的日子,簡女傳訊問「徐明豐」「我今天是來公司嗎?」、「因爲我去行政櫃檯,好像沒有我的名單」,對方都不迴應,簡女才發現受騙,立刻撥打正牌事務所電話和165防詐騙專線求證,才知道自己受害。
簡女得知自己淪爲詐騙共犯,帶着一堆求職、提領款、路口監視器編號等資料趕緊到林園分局報案,要求調閱她轉交贓款的路口監視器畫面自保,但遭到警方拒絕。簡女轉向議長辦公室陳情,到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報案才成功。但員警協助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發現畫面已逾保存時間遭覆蓋。
正牌的會計事務所林姓經理證稱,公司8月時確實有在網路上徵才,簡女確實有在8月底時、親自到公司櫃檯求證,櫃檯小姐還告知簡女「不在錄取名單上」。
高雄地院審酌簡女保存完整的通聯記錄,覈對簡女帳戶及詐騙集團專戶內的金流,認定簡女求職過程已盡力查證,無共同詐欺取財、洗錢、參與犯罪組織嫌疑,判無罪。但簡女是否應負民事共同侵權行爲之損害賠償責任,仍可由告訴人、被害人循民事訴訟途徑救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