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和順案證物保管不當 監委自動調查

和順案,也稱陸正案,是臺灣司法史上全程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監察委員高涌誠表示,邱和順涉擄人勒贖等案偵審程序有諸多瑕疵疑點爭議成因之一是重要證物疑因不當管理保存而遺失,偵審機關因重要證物保存不善導致案件纏訟多年,冤者受害者皆難昭雪,因此申請自動調查

高涌誠表示,邱和順案遭最高法院撤銷判決併發回原審法院11次,案件歷經23年才確定,而被告遭羈押至今逾30年,是我國及國際間司法史上罕見情事,不但耗費大量司法及社會資源,也使司法公信力備受質疑。

高涌誠指出,司法判決會影響訴訟當事人權益,而犯罪者或被害者遺留生物跡證,透過科學鑑定機制獲得的案件訊息,常爲法院審理犯罪成立與否關鍵,近年來我國已有多例因DNA鑑定等科學技術發展而發掘昔日懸案冤案真相。但新科學鑑定方式雖足以推翻原本有罪判決,在欠缺證物妥善保管的情形下,既使日後有重新鑑定或勘驗必要時,也因證物遺失或毀損而失去沈冤昭雪可能。

高涌誠說,對於證物遺失或毀損結果,高等法院審理邱和順案更11審判決認爲「證物逸失之不利益,不應由被害人家屬承擔」,而判決邱和順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國家機關未盡妥善保管證物,確實不應由被害人及家屬承擔,但也不應由被告及社會大衆承受,此判決疑涉違反無罪推定之原則。究竟現行贓物、證物及檢體等保存及管理制度爲何?相關機關間移送贓證物程序相關規範是否明確,及有無確實落實執行?都有通盤瞭解及調查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