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技正私收場地費 判休職半年

法院(陳志賢攝)

國立清華大學黃姓技正,多次違反規定,將學院大講堂借予他人使用,並私下收取「場地清潔費」及「加班費」,將費用中飽私囊。懲戒法院判決休職6月。

據調查,黃男自2014年至2018年12月25日,擔任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大講堂管理人員,多次違反規定,私下向借用人收取「場地清潔費」及「加班費」,將場地收入中飽私囊。

2018年10月,黃男收受陳姓申請人繳交之場地費後,因陳要求開立證明,黃自知無法取得清大人文社會學院授權,竟影印學院圓戳章印文黏貼於自制之學院大講堂借用繳費明細表,並蓋用自身職章後,交付予陳。

法院依背信、僞造文書罪判決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確定。清大召開人評會決議將黃移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