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少數民族發展任務)使用管理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王梅

記者從青海省民宗委瞭解到,該委日前制定印發《關於加強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少數民族發展任務)使用管理指導意見》,進一步聚焦主線,規範青海省少數民族發展任務資金的使用管理,更好發揮資金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政策效益,推動新時代青海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

《意見》包括總體要求、資金支持範圍和重點、加強項目管理、加強資金管理、強化組織保障等5個部分,從資金支持方向、項目庫建立、資金投入產業佔比、項目實施和驗收、加快資金支出進度、強化績效管理等15個方面對資金使用管理進行規範。少數民族發展任務資金重點用於共同現代化試點、民族手工業等特色產業發展、民族村寨保護與發展、困難羣衆飲用低氟邊銷茶等項目,優先支持聯農帶農富農產業發展。不得用於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工作聯繫不緊密的項目。

《意見》明確,省級民宗部門根據縣(市、區)少數民族人口占比、農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民族工作重點任務、市(州)資金分配建議以及上年度績效考覈結果等,研究制定少數民族發展任務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縣(市、區)民宗部門及時對接本地區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按季度調度項目實施進度、資金支出進度。

《意見》強調,按照“資金到縣、任務到縣、責任到縣”原則,進一步壓實縣(市、區)主體責任,同時根據市(州)、省級民宗部門工作職責,明確項目監督監管、政策指導及督導落實職責,不斷提高少數民族發展任務資金使用管理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爲紮實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夯實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物質基礎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