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審議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職情況報告並開展測評

來源: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根據《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後監督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近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首次聽取和審議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職情況報告,探索構建“任前表態發言、任期依法履職、任後監督測評”閉環新模式,旨在不斷增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人大意識和責任意識。

合理確定報告人員,突出廣泛性。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事先加強與省“一府兩院”的溝通協調,徵求省政府、省法檢兩院意見,提出報告履職情況人員建議名單。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確定6名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4名省法檢兩院有關負責人報告履職情況。從報告人員所在部門來看,涵蓋了教育、司法、科技、生態、住建、水利、法檢等領域,體現了“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的憲法精神。

科學規範報告內容,突出針對性。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報告人員緊扣“貫徹法律法規、依法履行職責、履行任前表態發言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一步打算”這條主線,聚焦“執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這個重點,堅持本職工作與人大工作相結合,採取會議報告與書面報告兩種形式,全面監督與重點監督有機融合,進一步拓寬了人大監督的領域、豐富了人大監督的形式,有效激活了人大任命幹部依法履職的“原動力”,推動了人大監督由“事”向“人”和“事”並重的工作轉變。

依法開展審議測評,突出權威性。在分組審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爲報告人總結成績實事求是、查擺問題精準深入、設定目標科學合理、思路舉措客觀務實,既是一次自身工作的“回頭看”,也是一次加油鼓勁的“向前看”;在測評評價環節,到會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按照“好、較好、一般、較差、差”五個等次,對履職情況進行了滿意度測評,10位報告人均無“一般”“較差”“差”等次,並提出了中肯的意見建議,充分表明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報告人履職情況的認可和肯定,真正促進了人大監督由程序性向實質性的轉變。

強化測評結果運用,突出實效性。省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及時歸納整理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連同測評評價結果一併提請主任會議審定,並在常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進行了公佈。同時,以“點對點”向報告對象和所在單位反饋,並“原汁原味”抄送省“一府兩院”和省委組織部,作爲了解、考察任命人員履職情況的重要參考,實現從‘任前’到‘任後’監督觸角延伸,增強了人大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強化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職、擔當作爲、爲民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