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三家金融機構被重罰!涉及嶗山交銀村鎮銀行、光大銀行等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青島中心支行網站公佈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青銀罰字〔2022〕1號、2號),處罰涉及多家青島金融機構,包括青島嶗山交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和青島百森通支付有限公司。
處罰公示顯示,青島嶗山交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嚴格執行徵信安全管理規定;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報備,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報告;對外支付不宜流通殘缺、污損人民幣,未按規定挑剔不宜流通殘缺、污損人民幣;未按規定履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對其給予警告,合計處罰款60萬元。
林森時任青島嶗山交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助理,對青島嶗山交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對其處罰款1萬元。
對於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處罰公示顯示,其未按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註;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備案,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報告;對外支付不宜流通殘缺、污損人民幣,未按規定挑剔不宜流通殘缺、污損人民幣,在用現金機具的鑑別能力不符合行業標準,貨幣收付人員不具備反假專業能力,未按規定將假幣解繳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不當保管、截留或者私自處理假幣,或者使已收繳、沒收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未按規定履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義務;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對其給予警告,合計處罰款合計145.1萬元。
邵林時任光大銀行青島分行零售業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未按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處罰款3.95萬元。
張國勝時任光大銀行青島分行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爲負有責任,處罰款3.5萬元。
這次被處罰的還包括青島百森通支付有限公司,其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超出覈准業務範圍經營;未按真實交易場景、準確標識並完整發送、保存交易信息,確保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處罰款9萬元。
以下爲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