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衆信:在陸臺商可採企業分立策略

近期國際情勢持續動盪不安,在烏俄戰爭各國經濟制裁及中俄聯合聲明影響下,臺商跨國經營朝向分散地緣政治風險趨勢將更形顯著,而美國對中國大陸之貿易逆差於2021年再次擴大,中國大陸向美國進口之商品並未如首階段貿易協議之預期,使得國際社會之關注未來中美貿易戰是否再起波瀾。

徐曉婷指出,臺商爲分散地緣政治風險,可能採用「企業分立」方式。企業分立是中國大陸企業重組交易重要的工具之一,可單獨使用或與其他重組交易組合使用,主要內容爲一家企業依據公司法規定,拆分成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爲。

當臺商企業有上市計劃,經綜合評估上市條件及獲利效益,常將不具上市效益之資產拆出,例如不動產或持續虧損之業務,以增加未來本益比效益。另外,亦常見已上市公司從集團事業個體中,選擇部分事業體,透過企業分立方式重組成另一個新事業個體,以執行多地掛牌市場上市之計劃。

另臺商企業有不動產活化計劃時,若企業不動產地點位於當地都市更新計劃內,實務上通常考量採用企業分立的重組交易,事先將不動產與營運分開,以因應未來可能發生的不動產交易,以及減緩對企業營運的衝擊。

此外,臺商也有可能考慮到家族傳承方案。考量未來家族成員是否參與企業經營,或找外部專業經理人經營,區分企業資產類型及設計未來績效激勵計劃爲核心重點之一。如企業資產具有租金等固定收益性質,可考量將其拆出作爲私人家族傳承物件,而營運個體則透過企業分立而能達到輕資產運營目的。

徐曉婷提醒,企業分立同時需考量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與印花稅等稅務影響 ,而企業所得稅規定內容較爲複雜,可分爲一般性與特殊性稅務處理,若採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則需符合一定條件與未來轉讓期間限制下,將有機會可免徵企業所得稅。而在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及印花稅等其他稅種環節,符合企業重組特定條件下亦有免徵之優惠規定適用。

近年來已有部分臺商透過企業分立之退場轉型機制逐漸移轉營運重心至東南亞地區或回臺投資,臺商應重新審慎評估集團營運架構。徐曉婷指出,若涉及跨境重組交易,應同時考量臺灣受控外國企業(CFC)將於2023年1月1日生效,進一步評估集團重組交易整體合理性,避免顧此失彼產生額外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