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友大樓火警指揮官不起訴 殉職消防員家屬不能接受

立委王婉諭今協同殉職消防員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召開記者會(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位於彰化火車站附近的喬友大樓去年6月30發生大火,造成4人死亡,其中包含一名爲了救火而因公殉職的消防員。立委王婉諭今協同殉職消防員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召開記者會指出,儘管監察院調查報告及災調會報告皆一再指出,本案指揮體系及相關人員的違法疏失,但地檢署仍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及委任律師無法接受。

王婉諭說明,在喬友大樓火警當中,有許多「人爲」的因素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殉職消防員家屬去年針對旅館業者及指揮體系的消防人員提告過失致死。然而,儘管監察院調查報告及災調會報告皆一再指出,本案指揮體系及相關人員的違法疏失,彰化地檢署卻仍在歷經將近一年的調查後,針對數名現場指揮官作出不起訴處分,而不起訴的理由竟包含:被害人罹難是因爲「現場火勢太大、大樓溫度過高」、殉職的消防員「自己沒有及時撤離火場」等,家屬及委任律師無法接受。

殉職消防員的父親陳貴森表示,對於此次不起訴的處分感到相當不服,消防體系中的帶隊官、指揮官,沒有持續接受訓練,纔是消防系統最大的問題。陳爸爸認爲,在這次火災現場,大隊長、指揮官、帶隊官及旅館業者都有責任,但帶隊官拋下包含陳志帆在內的六名隊員自行脫隊,卻得到不起訴的處分,難道是在鼓勵其他的帶隊官,遇到事情要先跑嗎?

陳孟秀則指出,去年11月之所以陪同家屬到彰化地檢署提出告訴,在提告過程中,提出相當多證據,包含消防局、內政部及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都已明確指出帶隊官未落實「三層安全管理機制」、「同進同出原則」;而現場的火場指揮官以及總指揮官,在現場沒有積極統整現場資訊、指揮調度不當、沒有依照相關作業規範編制「快速救援小組 RIT」,纔是造成陳志帆受困於火場中長達 6 小時,卻等不到救援最終身亡。

陳孟秀質疑,檢察官如此的處分,是在指責火場第一線的消防員,最終沒能被成功獲救都是自己的錯,卻對帶隊官的自行脫隊,指揮官的失當責任視而不見。陳孟秀指出,陳志帆是十年來第42位殉職的消防員,然而我國對於消防體制的改革仍未上心。陳孟秀表示,接下來將對不起訴處分提出再議,希望法律應該成爲每一位英勇消防弟兄的後盾,而非壓垮第一線基層消防人員士氣的最後一根稻草。

王婉諭表示,遺憾檢察官沒能看到帶隊官的臨陣脫逃、指揮調度的失靈、緊急救援的失當等,纔是讓殉職消防員未能平安結束勤務的原因。她指出,消防體系應發揮應有功能,讓未來每一名出勤的消防員,真的都能平安完成每次的勤務,希望不要再有「今日公祭、明日忘記」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