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大馬來西亞計劃 人民行動黨打開生路

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新華社)

不確定的國家:李光耀與新加坡(時報出版)

東姑在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宣佈大馬來西亞計劃後,李光耀於六月三日的邦慶日迴應東姑的建議:「如果通過婆羅洲各姐妹地區,與我們一起加入馬來亞聯合邦,共同在政治上結合,會讓我們更快、更容易地合併與獨立,則我們支持它。」

在這多事之秋,李光耀與人民行動黨如《白衣人》所說,「遭受連續兩次補選挫敗,加上大批黨員脫黨,執政的行動黨在立法議會的政權已搖搖欲墜,於是卯足勁積極宣傳,全力支持同馬來亞合併以實現獨立,新馬合併是它的一線政治生機,因爲當時對李光耀等人來說,新加坡獨自走向獨立,在政治上完全不可想像。」

李光耀從八月十一日起到馬來亞度假,並與東姑商談合併,出席內部安全會議等。李光耀說,最好別去動社陣,以度過這個困難時期。「我要東姑在新加坡成爲聯邦一部分後,負起這個責任。「但是,英國駐東南亞兼新加坡最高專員薛爾克反對。

八月二十三日,李光耀與東姑就合併發表聯合公報,說明兩地原則上達成:

● 聯合邦中央將負責對外事務、國防與治安事務。

● 新加坡將保留教育與勞工的自主權。

李光耀保留教育與勞工主權。種族是新馬敏感的課題,教育涉及種族、語言,也等於掌握各民族的選票;此外,教育是百年大計,影響未來的新加坡。李光耀以工會起家,深知勞工乃社會之本,而且,把握勞工,左翼便空懸。

反對黨關注的是第一項中治安的主權,內安果然讓東姑控制,無論如何必須反對。

八月二十八日,杜進才以執政黨議院領袖身分,致函議會各政黨領袖,就李光耀與東姑達成的協議發表意見。社陣已就合併做準備,第二天(八月二十九日)發表〈我們的合併立場〉聲明:

我們完全支持新馬統一……國家統一可以經由下列兩種方式中的一種實現:

一、新加坡像檳城和馬六甲,成爲聯合邦一州。

條件:

● 新加坡公民自動成爲聯合邦公民。

● 按照人口比例,派選代表出席聯合邦國會。

● 新加坡舉行新大選,讓人民公開決定;取得人民委託後,爭取實現真正和完全的合併,隨後舉行新馬統一的全馬性大選。

社陣統一模式之一,立場不變,「取得人民委託後,爭取實現真正和完全的合併」,要求先獨立再合併。

二、與聯合邦組成「邦聯」政府,新加坡作爲邦聯下的一個自治單位。如果可能,北婆羅洲三邦也可以加入。

條件:

● 內部事務,包括內部安全問題,完全由新加坡自理。

● 外交和國防權利,移交給聯合邦政府。

● 憲政上有特別條款,使兩地政府可以在經濟、文化等方面促進人民團結,以便儘早實現徹底、完全的政治統一。(五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