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護漁 馬英九提3聲明批日違法擴權

針對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遭日方違法扣押並強索保證金,馬英九總統中午召開國安高層會議,研商因應對策。(合成圖/琉球區漁會提供、郭吉銓攝)

行政院院長張善政出席會議。(陳信翰攝)

國防部長高廣圻出席會議。(陳信翰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委沙志一(左) 、漁業署署長蔡日耀(右)出席會議。(陳信翰攝)

海巡署署長王崇儀(右)出席會議。(陳信翰攝)

針對我國籍漁船「東聖吉16號」日前在西太平洋「衝之鳥礁」附近公海捕魚時,遭到日本政府公務船違法扣押並強索保證金之事,馬英九總統中午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邀集吳敦義副總統、行政院張善政院長與外交部、海巡署、國防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首長研商具體因應對策。

馬總統於會中嚴正聲明三項政府立場:

第一,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衝之鳥」是「礁」不是「島」,畢竟不到三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兩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我國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二,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衝之鳥礁」爲「衝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而日本在公海扣捕我國漁船並強索保證金之行爲,系侵犯我國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三,強力維護漁民權益。政府基於維護我國漁民於公海捕魚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衝之鳥礁」之違法擴權主張,未來政府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我國漁民應有權益。

馬總統並即要求行政院採取以下三項措施:

第一,「衝之鳥」是礁不是島。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爲「衝之鳥礁」,而非「衝之鳥島」。

其次,強力交涉。外交部與我國駐日代表處即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並強力交涉。

第三,全力護漁。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

馬總統並請外交部立即着手研議,就本案尋求其他國際途徑解決之可行性,以確實維護我國應有海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