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警公文還用手指狂戳胸 輕度智障男嗆:爲什麼不行看

陳男患有輕度智能障礙,今年5月要搶員警手上公文,狂戳員警臉頰胸口。(圖/達志意圖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新北汐止一名46歲陳姓男子患有輕度心智功能精神障礙,有傷害等多項前科,今年5月汐止分局2名員警到陳男住處衛生局通知,沒想到陳男竟意圖搶走員警手上公文,還質疑「我爲什麼不行看」、「我要跟你上級檢舉」,甚至以手指狂戳鄭姓員警的胸口及臉頰,雙方爆發嚴重拉扯,導致鄭姓員警身上多處受傷。

判決指出,今年5月31日汐止分局鄭姓員警與另一名女警到陳男住處送衛生局通知,但陳男無視員警察詢問身份,逕自上前要拿走鄭姓員警手上公文遭拒,甚至多次以手指戳員警胸口、臉頰,並說「我爲什麼不行看」、「不管是不是我的,你不給我看就是你不對」、「你不給我看,我要跟你上級檢舉」等語,隨後更用胸口頂住鄭姓員警,雙方發生嚴重拉扯,過程中路人連忙勸阻並將2人分開,等到支援警力到場後,陳男被壓制在地,鄭姓員警則是制服有多顆鈕釦脫落,左手及前胸壁也有挫傷。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陳男經新北市政府委託鑑定結果,雖爲輕度之智能障礙,得領取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但事發過程中,陳男曾說「你不給我看就是你不對」、「你不給我看,我要跟你上級檢舉」等語,足認陳男不僅知道鄭姓員警正執行公務,且還能與其應答,甚至揚言要檢舉員警,與常人並無明顯差異;不過念在陳男犯後尚知坦承犯行且爲輕障者,另外參酌其年齡智識生活經驗等,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