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監管系列新規將陸續發佈 證監會詳解“1+N”政策體系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牛鈺 2024年4月12日,新“國九條”亮相。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

這是繼2004年、2014年兩個“國九條”之後,又時隔十年,國務院再次出臺的資本市場指導性文件。

4月12日,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吳清表示,《若干意見》與證監會會同相關方面組織實施的落實安排,將共同形成“1+N”政策體系。

“1”就是《若干意見》本身,“N”就是若干配套制度規則,“1+N”政策體系的主線就是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證監會將在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高質量發展三個方面發力。

同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了正在制定並將陸續出臺的相關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規則,包括加強發行、上市、退市等全鏈條的監管,以推動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形成和落地實施。

最嚴退市新規發佈:“應退盡退”

近期,證監會制定了《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下稱《退市意見》),着眼於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通過嚴格退市標準,加大對“殭屍空殼”和“害羣之馬”出清的力度,削減“殼”資源價值;同時,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保護。

《退市意見》調低了財務造假觸發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將現有的連續2年造假金額5億元以上且超過50%的指標,調整爲1年造假2億元以上且超過30%、2年造假3億元且超過20%、連續3年及以上造假,目的是有力遏制財務造假。

在進一步嚴格重大違法退市標準之上,《退市意見》增加了三種規範類退市的情形:

一、鉅額資金長期被大股東及其關聯方非法佔用未能歸還,導致上市公司資產被大幅“掏空”,目的是遏制違規佔用,督促及時償還。

二、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連續多年被出具非標意見,目的是督促公司規範運作。

三、公司控制權無序爭奪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目的是督促相關方儘快恢復正常的公司治理秩序。

據證監會上市司司長郭瑞明介紹,2020年退市改革以來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強制退市。他強調,退市監管的原則是“應退盡退”,沒有也不應該預設數量。下一步,證監會將認真執行新的規定,努力實現“退得下”“退得穩”。

加強發行監管:主板、創業板門檻將提高

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監管司司長嚴伯進表示,證監會將抓緊把《若干意見》提出的措施轉化爲制度規則。證監會將會同交易所有序推進《上市規則》等的修訂工作,對主板、創業板財務指標、科創板科創屬性、現場檢查抽取比例、限制突擊“清倉式”分紅、上市委委員管理等事項作出新的安排。證監會將及時公開修訂後的制度,並抓好落地執行。

爲落實《若干意見》關於擴大對在審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現場檢查覆蓋面等要求,證監會將修訂《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將首發企業隨機抽取檢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並相應提高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和交易所現場督導的比例,調整後,現場檢查和督導整體比例將不低於三分之一。

在發行方面,證監會擬修訂《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下稱《指引》),將對申報科創板企業的研發投入金額、發明專利數量以及營業收入增長率設置更高標準,強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長性等指標要求,進一步引導中介機構提高申報企業質量,凸顯科創板“硬科技”特色。

嚴伯進表示,擬適度地提高主板和創業板企業的營業收入、淨利潤等指標,比如對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主板準備提高到1億元,創業板準備提高到6000萬元,對科創板和北交所企業的財務條件維持不變,對科創板企業的科創屬性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滬深交易所已經做好了修改上述規則的準備。

加強上市公司監管:進一步規範股東減持

證監會將原有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升爲《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辦法》(下稱《減持辦法》),以證監會規章的形式發佈。

在內容上,保持原減持規定基本框架不變,同時結合各方面關注重點,在嚴格規範大股東減持、有效防範繞道減持、細化違規責任條款、強化關鍵主體義務等方面做針對性完善。

另外,證監會擬修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吸收整合原減持規定中有關規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規定離婚分割股票後各方共同遵守原有減持限制。

證監會上市司司長郭瑞明表示,去年以來,證監會針對減持制度做了不少調整優化,總的原則是加強對大股東的約束,防範繞道減持,嚴懲違規減持。

上市券商應聚焦主責主業、市場融資合理審慎

近期,證監會就修訂《關於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目的是通過加強監管,督促上市證券公司成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

證監會機構司司長申兵表示,從近年來的監管實踐看,上市證券公司仍面臨“大而不強”的問題,在發展理念、投資者保護、內控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距離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標準和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新規對上市證券公司新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人民立場要更鮮明,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履行好服務實體經濟、做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職責,強化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識,把維護各類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爲重中之重,健全客戶關係管理,切實提升投資者長期回報。

二、發展理念要更先進,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堅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在聚焦主責主業,端正經營理念方面做好行業表率。市場融資應當合理審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資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重點領域。

三、合規風控要更嚴格,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帶頭落實好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更好發揮現代企業治理的有效性,強化內部制衡,完善人員管理,優化激勵約束。

四、信息披露要更透明,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立足行業功能定位和風險特徵,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及時披露淨資本和流動性等相關核心風控指標和財務運營狀況,確保公司運作更加透明,財務報表更加規範,市場約束更加有效。

程序化交易管理:A股交易金額佔比約29%

《若干意見》對加強交易監管作出了重要安排,其中明確要求要出臺程序化交易監管規定,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監管。

證監會介紹,程序化交易是指投資者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的行爲,市場一般也稱爲量化交易。從全球資本市場看,程序化交易已經成爲重要的交易方式,在一些成熟市場,程序化交易佔比超過50%。我國資本市場程序化交易起步比較晚,但發展速度較快,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持股市值佔A股總流通市值的比重在5%左右,交易金額佔比約29%。

證監會於4月12日發佈《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定》),內容可以概括爲“四個突出”,即突出維護公平、突出全鏈條監管、突出監管重點、突出系統施策。

其中,在全鏈條監管方面,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一司司長張望軍舉例稱,比如通過壓實券商對客戶的管理責任,有助於強化前端防控,降低交易風險。通過設定異常交易監控指標,劃出交易行爲“紅線”,有助於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平穩運行。通過規範技術系統管理,明確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技術系統要求,有助於提升系統安全性和穩定性,防範極端風險事件等。

張望軍進一步指出,待《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後,證監會將認真研究採納各方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儘快正式發佈。後續,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相關業務規則和細則將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中長期資金入市:公募基金A股持股佔比從4%提高到7.3%

《若干意見》提出“大力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持續壯大長期投資力量”。在4月12日的新聞發佈會上,申兵介紹了近年來中長期資金入市取得的成效:去年年底,各類專業機構投資者共持有A股流通市值16萬億元,5年增長1倍多,持股佔比從17%提高到23%。其中,公募基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5.1萬億元,持股佔比從4%提高到7.3%,已成爲A股市場最大的專業機構投資者。

但從總體上看,資本市場的中長期資金總量仍然不足,配套機制還不夠完善,“長錢長投”的政策環境沒有完全形成。其中,公募基金作爲資管行業權益投資的代表,權益類產品佔比不高,市場引領力不足;保險資金、養老金股票投資,在績效考覈、投資運作等方面的制度環境還有不少可以優化的空間。

針對這些問題,證監會將貫徹《若干意見》強監管防風險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着力優化資本市場生態,完善適配長期投資的市場環境。具體舉措包括:

一、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和投資價值。完善中長期資金交易管理要求,支持其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參與上市公司定增;鼓勵機構投資者參與上市公司治理,更加關注長期投資價值,減少短期交易行爲。

二、大力發展權益類公募基金,優化產品註冊機制,建立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快速審批通道,豐富公募基金可投資產類別。完善基金管理人分類評價制度,引導基金公司全面提高投資、研究和綜合服務能力。規範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經理薪酬制度,更加突出穩定投資者回報的政策取向。

三、完善制度機制,創造支持各類中長期資金入市的政策環境。主要舉措包括,推動各類中長期資金優化長週期考覈機制,更好地實現“長錢長投”。落實並完善國有保險公司績效考覈辦法,積極推進保險資金長期股票投資試點,提高保險資金股票投資的穩定性和投資規模。進一步完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股票投資政策。提升企業年金、個人養老金投資靈活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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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鈺經濟觀察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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