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偷剪電纜釀桃機大停電 2賊危害飛安遭判1年10月

桃園地院法官斥2人嚴重危害飛航安全及其設施,依強暴危害飛航安全罪判1年10月和1年6月。(蔡依珍攝)

鍾姓男子是桃園機場消防工程的小包商臨時工,因缺錢還債,竟異想天開,找來徐姓同事把風,竊取桃園國際機場第2航廈的高壓電纜線,釀去年3月11日機場大停電,桃園地院法官斥2人嚴重危害飛航安全及其設施,依強暴危害飛航安全罪判1年10月和1年6月。

鍾姓男子和徐姓男子受僱於同家消防機電公司,從事日薪計價勞務工作,負責在桃機第2航廈施作火災灑水系統配管工程。鍾姓男子因積欠債務、需錢救急,夥同徐姓同事,計劃竊取機場貓道內的高壓電纜線變賣以償還債務。

去年3月11日傍晚5點多,鍾男持電動棘輪式電纜剪爬上第2航廈地下2樓的貓道,徐男則在槽道下把風,並傳遞飼料袋給鍾男,豈料鍾男的電纜剪尖刀接觸到電纜中間導體,短路造成機場大停電,第2航廈行李處理系統無法運作改人工搬運,2人也被產生的火花及爆炸聲響嚇到,立刻逃離,連油壓剪也留在電纜上沒帶走。

桃園地院法官指出,2人的行爲導致南登機長廊機坪投光燈因停電閃爍;C9號登機門離場班機空橋因失去供電,導致航機瞬間斷電;長榮航空87號班機在執行空橋退橋作業時,因空橋失去供電,導致空橋自動追平功能喪失,危害飛航安全及其設施。

法官認爲,飛航安全關乎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稍有不慎,輕則導致航空站內設施損壞而需支出修復費用,重則導致航空器失事,使人民生命、財產轉瞬消逝,怒斥2人都有多次竊盜前科卻不知悔改,嚴重危害飛航安全,依《民用航空法》強暴危害飛航安全罪,判主導竊案的鐘男1年10月、負責遞送袋子把風的徐男1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