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打魚變違法 漁民陳情

縣議員陳文弘。(謝佳潾攝)

「政府可以開放商漁港釣魚,卻要重罰爲求生計而用魚叉打魚的漁民?」恆春半島長年來都有漁民靠下海打魚維生,但因漁業法不再核發潛水打魚許可,導致他們經常遭海巡取締,21日在縣議員陳文弘的帶領下向漁業署等相關單位陳情。

蔡姓漁民怒指,漁民是最愛護海洋生態的,恆春世世代代的漁民都是靠那支魚叉在維生,一支魚叉是能多破壞海洋資源?他無法理解,海巡怎麼可以看到魚身上有穿刺孔及魚叉或潛水設備就要開罰,1張罰單3萬起跳,漁民冒着生命危險下海打魚可能都賺不到2000元,試問這樣合理嗎?

漁業署對此解釋,目前「漁業法」規定,不得經營非經許可的漁業項目,而政府早已不核發「潛水打魚」許可,所以不管是否使用潛水設備打魚都是違反規定,至於海巡取締是依據漁船上查獲的魚身上有穿刺孔、潛水設備及魚槍或魚叉等3要件都得符合,纔會函送屏縣府裁處。

據海巡統計,前年共取締20件、去年17件,今年至今15件,而縣府則稱取締並一定就罰,如去年開的罰單不到5件。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代理所長鄭永裕指出,爲體諒漁民生活辛苦,若非重大違規情節,絕不會爲難漁民,縣府一定視證據及作業方式審酌考量。

陳情會中,立委蘇震清、莊瑞雄的服務處主任也在場承諾給予協助,但也有漁民強調,若真的無法解決問題,不排除北上進行抗爭,讓大家好好檢視只顧娛樂釣魚、而不視辛苦漁民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