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市府機要收受廠商現金及高價咖啡豆 判刑7年6月

前嘉市府機要專員收廠商高價咖啡豆及茶葉,判囚7年半定讞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前嘉義市政府機要專員吳健榮,收承攬市府工程的廠商10萬元現金及價值20餘萬元咖啡豆、茶葉等,協助業者履約及請款時不受刁難,一審判無罪,二審援引去年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認定吳構成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

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被控收受業者30萬元及價值20餘萬元咖啡豆、茶葉等,協助業者履約及請款時不受刁難,吳員否認犯行,嘉檢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去年地院判無罪,臺南高分院近日審結,逆轉改判7年半徒刑,案件還可上訴。

吳健榮在2017年擔任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擔任技士,負責路面養護工程之調查、測量、設計、發包、施工監造、驗收結算及管線挖掘許可等業務,業者承攬市府聯合挖掘申請業務管理服務案工程,委託吳男協助幫忙,並送現金10萬元給吳男。

2018年3月2日吳男退休後,2019年再受任用爲市政府專員(2021年1月1日辭職生效),屬機要人員,承攬路面整修工程的業者在2020年2月14日,給付價值共10萬6,700元的咖啡豆與茶葉給吳健榮,同年5月19日及27日又分別交付價值2萬8,00元之咖啡豆及8萬2500元之茶葉給吳健榮。

一審嘉義地方法院認爲,業者交付財物與吳男沒有對價關係,判決無罪,但二審臺南高分院援引去年最高法院的刑事大法庭裁定,認爲公務員職務上行爲不以依內部事務分配所實際具體負擔之事務爲限,實質上爲該職務影響力所及者,即屬相當,認定吳男構成貪污罪。

二審斥責吳男貪圖錢財收受賄賂,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之要求,玷污、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的清廉形象,造成一般民衆對政府作爲不信任,損及其他努力任事之公務員社會評價,逆轉改判7年6月,吳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