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力澤未履行信披義務等被警示
中新經緯9月19日電 19日,深圳證監局網站發佈《關於對深圳前海力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劉澤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警示函》)。
據《警示函》,經查,深圳前海力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力澤”)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材料,二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劉澤軍負責前海力澤的日常經營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作爲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未恪守相關行爲規範。
深圳證監局指出,相關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以及《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第九條第一款第(八)項的相關規定。
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前海力澤、劉澤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信息顯示,前海力澤成立於2013年12月6日,註冊資本2000萬元,實繳資本500萬元。劉澤軍爲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爲深圳前海力澤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深圳前海力澤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網站信息顯示,劉澤軍爲公司始創人、董事長,深圳湖北商會執行會長,廣東湖北商會常務副會長,中國南北極科考協會名譽會長。(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