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賭站隱身機車行 樁腳「抽頭金」半年獲利逾26萬

臺東林姓女子以機車行作爲掩護,暗地經營簽賭站收取簽註費,半年內獲利逾26萬,犯圖利聚衆賭博罪,處有期徒刑5月。(本報資料照)

臺東林姓女子曾因賭博案件論罪,去年從操舊業,以機車行作爲掩護,經營「今彩539」簽賭站,賺取俗稱「抽頭金」的簽註金,半年內獲利逾26萬元,臺東地方法院依圖利聚衆賭博罪,處有期徒刑5月。

林姓女子於臺東市經營機車行爲業,去年3月起與LINE暱稱「小君」之人合夥,以機車行作爲據點設立簽賭站,由小君擔任「組頭」,終局承擔賭博損益風險;林女則是下游「樁腳」,負責簽賭站營運,利用LINE通知賭客前來下注或電子通訊簽賭,再將簽賭資料轉知小君,並從中每注抽取新臺幣5元的簽註金,俗稱「抽頭金」。

簽賭站以「今彩539」爲賭博方式,由賭客任擇「二星」、「三星」的組合模式選擇號碼下注,每注簽註金80元,再依臺灣彩券「今彩539」的開獎號碼作爲兌獎依據,中獎彩金各爲5300元、5萬7000元;倘所選組合均未中獎,簽註金即歸組頭所有。警方去年9月23日晚間前往搜索,扣得手機2支、簽註單1批、統計本4本。

臺東地方法院審判時,林女稱,十幾年前有被抓過一次,之後身體不好就沒有再做了,直到去年3月有客人來修車時說可以做,才又開始做;另坦承有抽頭金,週一至週六都有開站,每日賺取1、2000元,估算犯罪所得總計26萬5520元。

法官念在林女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堪可,且距前次犯行已有相當年日,審酌一切情形,依圖利聚衆賭博罪,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