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宮外孕才知被戴綠帽 對象還是婚禮的他

屏東男子要求妻子的外遇對象賠償100萬,案經法官審結後,判「小王」賠20萬,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從事居家鍍膜工作的男子,因妻子子宮外孕,才知道對方外遇給自己戴綠帽,且對象還是他婚禮的禮賓人員,今年3月間他憤而離婚,但仍氣不過而向屏東地院提起侵權行爲損害賠償告訴,要求外遇對象賠償100萬,案經法官審結後,判「小王」賠20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從事居家鍍膜工作的男子,2016年與妻子結婚,但妻子卻在前年9月間出軌,與「小王」到汽車旅館開房間,被矇在鼓裡的他直到妻子子宮外孕就醫,才知道自己被戴了綠帽,今年3月間,他憤而與妻子離婚。

但他仍不能原諒妻子的出軌行爲,向屏東地院提起侵權行爲損害賠償告訴,要求外遇對象賠償100萬,他說,就是因爲「小王」的關係,纔會害得他與妻子離婚,而且「小王」還是他們婚禮的禮賓人員,他與對方也很熟,沒想到對方會做這種事。

對此,「小王」辯稱,對方夫妻倆感情長期冷淡,早已出現破綻,所以即使那天晚上他酒後與對方老婆發生一夜情,也不是導致對方離婚的主因。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認「小王」確實已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的身分法益,但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判賠20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