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吃他竟假冒警察 性侵按摩女逃亡17年!最終結果出爐

不滿妻子外遇,招男假冒警察性侵按摩女,逃亡17年後才投案。(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招姓男子2004年因家庭鉅變頓時一無所有,竟前往苓雅區一家按摩店,誆稱自己是三民二分局鼎金派出所的警員,脅迫女子性交得逞。事後招男逃亡17年,直到去年才自行投案,一審判刑3年8月,且須於執行前強制治療;二審法官審酌他願賠償50萬3000元與女子和解,予以減刑半年,無須強制治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昭男被依強制性交罪處刑3年2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招男於2004年11月到苓雅區自強路某間按摩店,向按摩店女子自稱是三民二分局鼎金派出所周姓員警,脅迫與他性交,否則就以無照營業移送,女子不敢得罪因而被迫性交,事後因不堪受辱,前往鼎金所問有無該名周姓員警,整件事情才因而曝光。

招男逃亡17年後,直到去年5月投案。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執行前須受強制治療最長3年。招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時,他指稱:「逃亡期間都在工地打零工,因爲打零工不需要身分證,但收入很少,生活不如意,且年輕時犯罪,自己做的事情要出來面對,所以想結束逃亡,去服刑,重新開始,也想工作來彌補被害人,才主動投案」。

招男表示,與前妻有14年婚姻,並育有2女,但後來因染上賭癮,妻子就外出工作養家,因爲認識新歡後就外遇,2人最後只能離婚收場。

招男說,孩子監護權、金錢也都被帶走,因自尊心嚴重受創,加上經濟困難,還無法聯繫上女兒,因一時情緒調節困難,纔會計劃性找可宣泄性慾對象,將女子視爲代罪羔羊而犯案。

二審法官認,招男主動投案後並坦承犯行,也表達願意賠償,並以50萬3000元與被害女子達成調解;法官審酌,招男當場先付10萬元,看得出坦然面對錯誤,且逃亡這17年也未再犯案,且已覓得穩定工作,沒有強制治療必要,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性交罪處徒刑3年2月。最高法院金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