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上門抓姦失敗反判2月 富商:和女員工僅房東房客關係
桃園一名48歲黃姓傢俱行富商,2010年和陳姓女員工發生婚外情,被黃姓妻子抓姦在牀,各判2個月並賠償50萬,兩人2012年分居,不過2014年傢俱行員工爆料,他買了房子養小三,黃妻氣得進門抓姦,他辯稱,「女員工只是房客。」最後黃妻卻因入侵住宅和妨礙自由等罪,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6萬。
黃姓富商和黃妻結婚後育有2子,2010年和陳姓女員工發生婚外情,還把人帶回老家嘿咻,全裸時被抓姦在牀,並坦承有3次性關係,當時法院判他們各兩個月,並要賠50萬慰問金給黃妻;2012年兩人分居後,他在外買房子和陳女同住,陳女在公司還自稱是老闆娘,態度高傲,內部員工看不下去,向黃妻爆料。
黃妻氣得帶警察上門抓姦,雙方發生扭打衝突,不過當時並沒有兩人婚外情的證據,黃男後來還向檢警說,「和陳女只是房東和房客關係,有打5年契約,而且期限可以無限延長。」最後法官判決,抓姦證據不足,黃妻則被依照妨害自由及入侵住宅,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