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揪已婚男摩鐵開房「記得關定位」 尪見愛心貼圖綠到崩潰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清(化名)與有婦之夫阿祥(化名)發生婚外情,2人曾前往摩鐵開房間,期間發生過性行爲,他們甚至曾傳送愛心貼圖、提醒「關掉定位」、當街擁抱,憤而決定對阿祥提告求償200萬元。雖然阿祥矢口否認,但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仍判他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爲適當。

▲人夫指控妻子外遇阿祥,並質疑2人曾發生性行爲。(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小清與阿祥發生婚外情,去年3月間2人開車前往摩鐵開房間,10天之後又在大街上擁抱,接着相約到南部共度2天1夜,同宿於摩鐵,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爲,2人聊天時還會傳送愛心飛吻貼圖、互叫親愛的,小清甚至曾提醒「定位記得關掉」,並傳送摩鐵住宿折價券給阿祥,種種行爲均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阿祥提告求償200萬元。

阿祥則辯稱,小清曾出國留學,會用「親愛的」稱呼熟悉的友人,並未帶有男女情愫,況且一般人用LINE聊天也會經常使用無意義的貼圖,不能因爲這樣就斷定2人有不正當交往關係;此外,縱使他曾與小清一同前往摩鐵,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發生過性行爲。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阿祥在另案作證時,承認摩鐵影片中拍到的車輛是他的,加上小清的手機訊號、Line訊息等證據,足以推論2人曾一同前往摩鐵並共處一室;而當街擁抱的部分,雖然阿祥聲稱是小清攙扶酒醉的他,但他如果真的喝醉了,小清攙扶的姿勢不應該是以手環繞他的脖子,因此不採信這部分的說詞。

至於2人是否發生過性行爲,法官表示,人夫直到言詞辯論終結都沒有提出相關證據,所以無法僅憑一面之詞,就認定2人曾發生性行爲。

最終,法官指出,阿祥與小清確實有「超友誼」的關係,侵害到人夫的配偶身分相關法益,衡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之後,判阿祥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