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遭救護車撞死 男大生酒測超標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與太原路口19日深夜發生死亡車禍,1輛民間救護車與機車擦撞,機車騎士頭部受重創送醫不治。(民衆提供/馮惠宜臺中傳真)

臺中市北區崇德路與太原路19日深夜發生死亡車禍,1輛民間救護車載治療完的病患返家,鳴笛闖紅燈在路口撞上綠燈直行的機車,造成22歲施姓男大生頭部重創不治,救護車62歲黃姓司機酒測值爲零,男大生抽血酒測值超標,警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將黃男移送,肇事責任待調查釐清;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卻使用警鳴器及閃光燈是否違法,衛生局也將展開調查。

這起車禍發生在19日約22時20分,22歲施姓大學生騎機車沿太原路三段由榮華街往永興街方向直行,62歲黃男駕駛民間救護車一路鳴警報器並開啓警示燈,行經肇事路口闖紅燈,與機車發生碰撞,施男頭部重創送醫不治,經抽血檢測酒測值超標。

施男就讀臺中一所科大產學攜手班,還是班上的班代,人緣極好,其不幸車禍身亡消息傳回學校,導師相當錯愕,更表示施男19日晚間在學校有3堂工業心理學的課,下課時間是晚間10點,同學看到他有來上課,但不清楚施男何時離開,師生皆質疑,施男怎麼可能有時間喝酒?

而救護車司機當時載治療完畢的傷患從醫院返回北屯區住處,卻一路鳴笛、閃警示燈,經車禍路口時闖紅燈,黃姓駕駛稱是執行勤務,是否真有緊急醫療需求?還待調查釐清。

臺中市衛生局醫管科指出,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7條,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違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鍰,衛生局將主動展開行政調查,後續也會依規定看是否開罰。

警方在訊後將救護車司機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偵辦,全案已調閱路口監視器還原事發經過,詳細事故原因將由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進行後續分析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