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交所2新制,9月30日上路

爲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性,降低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所導致之價格異常波動幅度期貨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將擴大實施至國外股價指數期貨商品;此外,爲接軌國際,滿足交易人避險及策略交易需求,黃金契約將納入鉅額交易制度適用商品,前述期交所二項新制將自108年9月30日起實施。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指期交所針對適用商品每一筆「新進委託」試算可能成交價,逐一進行檢核,於買進委託可能成交價高於期交所訂定之「即時價格區間上限」,退回該筆買單;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低於期交所訂定之「即時價格區間下限」,退回該筆賣單。

期交所特別提醒交易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主要在降低盤中價格異常波動幅度,僅能提供一定範圍價格穩定,且盤中可能因市況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交易人買賣交易時,仍應注意各類委託單功能與委託價格合理性,不宜完全依賴本措施功能。

黃金類契約納入鉅額交易制度適用商品,黃金期貨及臺幣黃金期貨鉅額交易門檻爲50口;黃金選擇權鉅額交易門檻爲100口,此外,臺幣黃金期貨與黃金選擇權契約兩者交易標的相同,可透過組合式委託進行鉅額交易買賣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