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發現浴室有女性內衣褲 小三坦承「拿掉三個孩子」卻告輸

小美曾在阿德工作租屋處浴室內,發現一批女性衣物及曉萱的行動寬頻申請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爲老公阿德(化名)在外與曉萱(化名)同居,提告求償,一審法官判曉萱要賠小美25萬,後來阿德賠給小美10萬元和解金,簽下和解書後,曉萱提起上訴,案件於近日辯論終結,法院最終判決廢棄一審部分判決,駁回小美的相關訴求。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民國88年結婚,育有兩子,婚姻仍存續。然於109年7月17日,小美曾在阿德工作租屋處浴室內,發現一批女性衣物及曉萱的行動寬頻申請書。當時她聽信家人說詞,誤認爲這些物品屬阿德胞弟的女性友人所有。然而,直到112年4月27日,曉萱致電小美,才揭開了長達數年的不倫關係。曉萱電話中聲稱,自己與阿德即將分手,並透露曾與阿德一起在其租屋處同居多年,還主動告知小美,她曾「拿掉三個孩子」。小美因此認爲曉萱的行爲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並提告求償50萬元。

曉萱則反駁,聲稱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阿德交往,因阿德謊稱未婚。她表示,直到112年4月27日,才通過電話發現阿德實際上已有婚姻。她更指出,小美與阿德並未共同生活,婚姻實際上早已名存實亡,因此她無侵害配偶權的事實。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曉萱早於109年間即知悉阿德的婚姻狀況,並且仍選擇與其交往。法官引用曉萱於112年4月28日傳送給小美的簡訊內容,當中曉萱坦承曾勸阿德「你有婚姻,不可以」,但阿德卻迴應自己與配偶「毫無感情,只愛錢」。這一證據顯示,曉萱明知阿德已婚,卻仍與之發展不正當關係,構成故意侵害小美配偶權。

曉萱上訴時提出和解書抗辯,法院認爲,阿德與小美在113年5月簽署了和解書,和解書內容包含阿德給付小美10萬元和解金;並拋棄對於曉萱25萬元之本金及利息債權。但小美辯稱她並未詳閱和解書,沒有留意到此部分包含對於曉萱拋棄債權等語。

二審認爲,曉萱對小美所負25萬元損害賠償債務,已因小美對其爲免除債務之意思表示而消滅,曉萱即免爲給付之義務。二審法院最終廢棄一審判決,駁回小美要求曉萱支付25萬元的賠償請求。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