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硬切騎士嚇到比中指賠1萬 法官:有理,罰金打3折

胡男被變換車道陳姓駕駛嚇到,一氣之下怒比中指反挨告。(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南投31歲的胡姓騎士去年因對陳姓汽車駕駛比中指,遭控告妨礙名譽開罰1萬元。不過,南投地院法官認爲,陳姓駕駛當時未禮讓直行車切換車道,確實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的人身安全,胡男氣到比中指雖然欠缺禮節但並非全然無理,因此改打「3折」將罰金調降至3千元。

胡男去年5月15日傍晚17時45分騎車行經南投縣草屯新豐路及敦煌路口,正想直行上中投公路匝道時,被突然自外側車道切進來的陳姓汽車駕駛嚇到,因此怒比中指,沒想到反而挨告妨礙名譽,同年11月被判處需賠償1萬元,他不服提起上訴。

南投地院法官認爲,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指侮辱行爲要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見共聞,以言語文字圖畫動作當事人難堪,足以動搖個人在社會上的人格地位;胡男在公路上伸出左手比中指,確實符合刑法上的認定條件

然而,法官也提到,整起行車糾紛源自陳姓駕駛切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此違規事實在南投縣警局有相關通知單證明考量到胡男認爲當時的情況有可能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人身安全,一氣之下比中指並非全然無理也不是重大犯罪情節,僅缺乏社會生活應有的交通禮節,因此決定適當量刑,改打「3折」將罰金從1萬元調降至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