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保險頂層設計出臺 確保老百姓買得到、買得起

本報記者 陳晶晶 楊井鑫 北京報道

6月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推進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要推進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防範化解風險,不斷提高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去年國務院也印發了《關於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對普惠保險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各類市場主體積極開展普惠保險業務,普惠保險服務供給不斷深化,產品類型不斷豐富,社會覆蓋面逐步拓展,普惠保險整體呈現穩步發展勢頭,並取得了較好成效。

“但也要看到,當前普惠保險發展仍存在服務廣度不夠、質量不高、創新不足等問題,保險供給與人民羣衆保障需求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爲更好推動普惠保險發展,提高保險業普惠保險經營能力和服務水平,金融監管總局研究印發了《指導意見》,着力完善普惠保險制度規則,並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上述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進一步稱。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還明確了“未來五年,高質量的普惠保險發展體系基本建成”這一發展目標以及確保人民羣衆“買得到”“買得起”這個發展方向。

未來五年基本建成高質量普惠保險發展體系

普惠保險作爲我國普惠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圍繞保障民生、服務社會,努力爲廣大人民羣衆提供廣泛覆蓋、公平可得、保費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險服務。

《指導意見》明確,未來五年,高質量的普惠保險發展體系基本建成。基礎保險服務提質擴面取得新進展,重點領域和重點羣體保險服務可得性實現新提升,保險基礎設施和發展環境得到新改善,防範化解保險風險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險助力金融強國建設邁上新臺階。

與此同時,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要堅持四項原則:一是堅持廣泛覆蓋,提升保險服務的可及性,確保人民羣衆“買得到”保險;二是堅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險服務的可負擔性,確保人民羣衆“買得起”保險;三是堅持公平誠信,提升保險產品的保障屬性;四是堅持穩健運行,提升保險經營的可持續性。

在普惠保險發展目標下,如何具體落實?

從產品端的發力方向來看,《指導意見》提出提升農民和城鎮低收入羣體的保障水平,加大對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慢性病人羣、特殊職業和新市民等羣體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的抗風險能力。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積極參與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校園安全、道路安全等突發事件,開展風險減量服務,有效提升各類風險的保障能力。積極發展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和疫苗接種等相關保險。適應人口政策調整帶來的變化,積極發展生育、兒童等保險,滿足家庭風險保障需求。

尤其是加大特定羣體保險保障供給力度。大力發展適合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產品,合理擴大對既往症和慢性病人羣的保障,着力滿足高齡老年人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和提供適應殘疾人風險特徵和保障需求的保險產品及服務。加大對婦女“兩癌”、兒童先天性疾病、罕見病等的保險保障。聚焦建築工人、快遞騎手、網約車司機、貨車司機、網店經營者等新市民羣體和靈活就業人員,開展相應的新就業形態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業務。針對退役軍人、警察、消防員、應急救援員、醫護人員等特殊職業羣體,提供量身定製的特色化保險產品和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鼓勵發展專屬普惠保險。針對社會保險保障不足、商業保險供給缺失的領域,支持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風險羣體或特定風險領域提供專屬普惠保險產品和服務。專屬普惠保險費率原則上應低於同等條件下其他保險產品費率。保險公司通過專屬普惠保險方式參與政府組織的保障項目的,可適當簡化投保手續、理賠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險公司與有關部門協商建立盈虧分擔機制,對費率實施動態調整,實現可持續經營。加強監管引導,結合專屬普惠保險的發展需要,持續完善支持措施。

一位保險公司產品部人士對記者表示:“與險企一些高利潤的產品相比,普惠保險可以說是薄利或者輕微虧本產品。若仍然沿用以前超低費率打開市場,承保虧損又停售的老模式,顯然是行不通的。要想持續長久經營好普惠保險,得不斷優化經營模式、產品設計。”

明確市場主體責任納入經營績效考覈

保險公司如何完善普惠保險管理機制?

《指導意見》明確,保險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險發展領導體制,董事會和管理層定期聽取普惠保險發展情況,加強普惠保險戰略規劃和頂層設計。明確普惠保險業務牽頭部門,建立推動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機制。保險公司要將開展普惠保險、履行社會責任納入經營績效考覈,大型保險公司普惠保險考覈權重原則上不低於5%。加強普惠保險內控管理,確保經營行爲依法合規、業務財務數據真實,及時識別和防控相關風險。

一位資深業內專家對記者表示,普惠保險是保障民生、服務社會的一個責任體現,設定一定的考覈目標,有助於提升保險公司對於普惠保險的動力和信心,尤其是對於大型保險公司設定一個指標,主要是爲了更好地發揮大型保險公司的示範引領作用。通過前期調研瞭解到,多數大型公司尤其是國有公司,實際上已經在公司內部制定了類似的考覈指標。

對於提升普惠保險服務質量,《指導意見》指出,堅持自願投保原則,依法保護普惠保險投保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保險公司要真實、準確、完整地宣傳普惠保險產品,在營業場所、代理場所或自營網絡平臺公示服務承諾,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賠和查詢服務。適當放寬監管規定中有關短期險產品的“雙錄”要求。提高普惠保險服務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線上承保理賠能力。提供適老化和無障礙服務,方便有需要的羣衆。支持金融基礎設施對專屬普惠保險產品進行公開宣傳和展示,提供集中登記和信息披露,搭建一站式投保和綜合服務窗口。規範普惠保險代理和協辦。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機構代理普惠保險業務的,要建立相對穩定的合作關係,確保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專屬普惠保險產品的中介費用率原則上要低於同類型其他保險產品的中介費用率。支持保險公司探索委託郵政等承擔國家普遍服務義務的社會基礎設施(企業)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協助辦理專屬普惠保險服務。

爲確保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加強組織保障。相關司局和各監管局要高度重視普惠保險發展,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建立完善推進普惠保險發展的工作機制。積極協調爭取各方支持。各監管局和保險公司要積極與地方黨委、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溝通,爭取將發展普惠保險納入當地民生保障工程,給予政策和資源支持。支持地方政府通過普惠保險方式進行社會風險管理,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鼓勵保險公司與行業和社會組織、企業等合作,開發專屬普惠保險產品。鼓勵社會各界通過普惠保險進行公益捐贈。

三方面強化監管 禁止償付能力不足險企開展相關業務

除了服務標準的設立、加強各部門形成協同機制外,加大普惠保險的監管力度亦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人身保險監管司黨支部撰文《推進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助力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出,要聚焦防範風險,統籌把握髮展與安全。加強普惠保險業務監管,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爲。推動保險公司規範普惠保險服務內容,改進服務質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此次《指導意見》對於加強監管也指明瞭相關措施,表示將從三個方面入手加強普惠保險監管,包括完善普惠保險監測評估、強化普惠保險業務監管、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

在完善普惠保險監測評估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包含產品種類、覆蓋範圍、保障情況、服務質量等多維度的普惠保險指標體系,此外,對普惠保險發展情況不定期進行評估,適時向社會通報普惠保險發展成果,引導普惠保險規範有序發展。

針對普惠保險業務監管,《指導意見》稱,研究將普惠保險納入保險公司監管評價體系,進行差異化監管。健全普惠保險風險監測、防範和處置機制。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不得開展專屬普惠保險業務。加大普惠保險業務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嚴肅處理。對發生重大羣體性事件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視情況依法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

上述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在產品的可持續性上,《指導意見》給出了一些政策支持,同時也對於開展專屬普惠保險業務設立了一定的門檻,嚴禁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能夠展業的,都是經營相對穩健且具有一定技術服務能力的保險公司。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上,《指導意見》要求保險公司規範普惠保險服務內容,改進服務質量,完善消費投訴處理機制和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落實首問負責制;通過代理、協辦方式開展普惠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依法承擔處理保險消費糾紛的責任;監管部門要強化普惠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檢查。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紮實推進《指導意見》落地實施工作,指導保險公司進一步豐富普惠保險產品服務,提高農民和城鎮低收入羣體保障水平,提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抗風險能力;提升普惠保險服務質效,發揮各類保險公司積極作用,健全普惠保險管理機制,規範普惠保險代理、協辦行爲。加強組織保障,積極協調爭取各方支持,進一步優化普惠保險發展環境,夯實普惠保險數據基礎,深入開展普惠保險教育和普惠保險發展規律研究;加強普惠保險業務監管,完善普惠保險統計指標,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強化普惠保險監管,推動普惠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上述有關司局負責人說。

(編輯:何莎莎 審覈:朱紫雲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