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 整墓首例放火罪 檢不起訴
屏東縣祭出放火罪盼能遏止公墓放火歪風,首例被移送男子案件偵結,裁定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恆春消防員因支援公墓火警遭水車壓傷送醫不治,屏東縣長周春米責成警消調查相關案件,並擴大宣導嚴禁民衆放火燃燒雜草外,更祭出「放火罪」盼能遏止歪風。一名68歲陳姓男子因在墓園燃燒雜草,隨即被依法送辦,成爲全縣遭移送首例,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沒有導致公共危險,最終予以不起訴處分。
屏東消防員蕭翰隆於二二八連假期間執行公墓打火勤務時,意外被5噸重的水廂車壓傷,送醫搶救仍傷重不治;事後又發現,一名75歲邱姓老翁帶鐮刀去整理祖墳、割雜草,卻遇到公墓火警來不及逃,家屬發現時人已身陷火海、慘遭火噬,這也讓外界正視公墓火警嚴重性。
爲遏止歪風,周春米祭出放火罪嚴辦,陸續便有多位民衆被移送,其中陳男曾在公墓現場整理並放火燒草,成爲全縣首例被移送首例。但陳男表示,他和友人於3月2日下午4時許整理祖墳後,以打火機點火、燃燒枯草,但強調過去都是這樣處理,不知會因此觸法。
檢警發現,陳男除草後會先將雜草堆放成堆,然後放至先前用鋤頭挖好的壕溝內,以打火機點燃,接着再利用自備的水源燒熄,整個過程約5分鐘,警消獲報到場時確實僅剩白煙。
檢察官在現場勘查時也發現,祖墳旁土塊有明顯整理痕跡,墓地旁也備有空水桶,因此認定陳男是集中雜草燃燒,再備水熄滅,無故意放火導致公共危險意圖,加上他在尚有餘燼時並未離開現場,隨時採取防範措施,因此全案偵結,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