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任意棄養綠鬣蜥最高可處25萬 歡迎民衆檢舉

任意釋放綠鬣蜥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歡迎民衆檢舉。(圖/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10月份已進入綠鬣蜥的繁殖期,近期常有民衆在靠近水邊的草地或樹上發現綠鬣蜥的蹤跡,甚至看到體色鮮豔呈現橘紅色的繁殖期綠鬣蜥而驚呼連連,其實,綠鬣蜥是草食性動物,並不會主動傷害人,目前也沒有綠鬣蜥攻擊人的通報案件,民衆發現時毋需過度驚慌,看見綠鬣蜥出沒可通知環境管理單位或直接撥打1999處理。

有民衆在靠近水邊的草地或樹上發現綠鬣蜥的蹤跡。(圖/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綠鬣蜥非本土原生物種,早期因寵物市場需求引進臺灣,但因體長最長可達2公尺,不是每位飼主都能接受而可能發生棄養或是逃逸,我國又是適宜綠鬣蜥繁殖生長的環境,故近年造成野外羣體大爆量,造成農業損失,或因挖土的習性可能損害河堤、破壞道路與橋墩等基礎設施,更有壓縮本土物種生存空間,影響生態平衡等危害。故政府已於109年公告爲「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非經登記不可飼養、不可繁殖,違法飼養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可罰5萬元,未經許可販賣綠鬣蜥最高可罰30萬元。政府並於110年全面禁止進口綠鬣蜥。

違法飼養綠鬣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可罰5萬元,未經許可販賣綠鬣蜥最高可罰30萬元。(圖/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爲了有效清除綠鬣蜥,除委託廠商即時處理民衆1999通報案件,針對綠鬣蜥出沒熱點另外委託專業團隊定點監控與定期巡查捕捉,同時鎖定以公園、學校爲重點清除目標,攜手公園處、學校等場域管理機關加強除草,讓綠鬣蜥不易藏匿,以便專業團隊進場捕捉。今年到目前爲止已移除超過5000只左右。

私自釋放綠鬣蜥於野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若有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處罰更可高達50萬至250萬元。(圖/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另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再次呼籲,綠鬣蜥已公告不得釋放,如果私自釋放綠鬣蜥於野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若有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處罰更可高達50萬至250萬元,提醒民衆切勿以身試法,倘無意願繼續飼養綠鬣蜥,可向農業局尋求後續處理,千萬不要私自釋放,並歡迎民衆若發現於野外釋放綠鬣蜥的行爲,主動向1999檢舉,全民共同爲保護環境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