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巧立名目稱有周杰倫演唱會邀請函?已有歌迷“中招”!

東方網記者馬鑫洋12月17日報道:“現在外面買不到,我這裡有邀請函……”這樣的新型黃牛要小心!現在,“邀請函”“內部票”等形式已成爲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的新手段。2024年11月29日,寶山區檢察院對這樣一起詐騙案提起公訴。

田先生是周杰倫的鐵桿粉絲,與嫌疑人劉某相識。2023年9月初,周杰倫演唱會開票前,劉某在朋友圈看到其他黃牛說有演唱會邀請函,經過一番打聽,劉某瞭解到這種邀請函和門票作用一樣,收到紙質邀請函後自行綁定身份信息即可,邀請函的價格不高並且在國慶節之後就有貨,他就把這消息轉告了田先生。田先生很激動,立馬介紹了一些同事和朋友一起找劉某購買了邀請函,就這樣,劉某陸續收到了10萬餘元。事實上,劉某既沒有將收取的錢財用於購票,也沒有獲取邀請函的渠道。

可直到10月中旬,田先生等人始終沒有收到邀請函。劉某以各種藉口搪塞,並向田先生承諾在10月13號之前會把所有快件閃送給他們。此時,田先生的一些同事覺得事情不對勁,在不斷催討的情況下,劉某被迫歸還了4萬餘元,剩餘錢款被揮霍一空,只能謊稱主辦方已經確定取消了邀請函,正在商量退款。爲拖延時間,劉某用自己的微信小號假扮成黃牛和自己聊天,稱“已安排退款”,再把聊天記錄發給田先生。但田先生覺得有些不對勁,就又向劉某妻子打聽情況,這才發現劉某假扮黃牛騙錢的事情,便來到派出所報案。

到案後,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認一開始給田先生等被害人寄出的快遞都是空盒,自己根本沒有通過任何渠道拿到過邀請函。檢察官瞭解到,劉某平時從事自媒體工作,每個月也有固定收入和存款,但他習慣了花錢大手大腳的生活,才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爲,劉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2024年12月9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