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小子」假冒名人詐財上億 黃琪二審判決出爐
「騙扁小子」黃琪被控假冒藝人張清芳、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國泰千金等身分「喬」臺大醫院病房、另詐財上億(本報資料照片)
「騙扁小子」黃琪被控假冒藝人張清芳、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國泰千金等身分「喬」臺大醫院病房、另詐財上億,一審臺北方法院判囚1年4月,他只針對假冒臺大醫院院長助理部分提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黃琪本名黃照岡,13年前以塔羅牌騙倒前總統陳水扁聲名大噪,近年因屢屢假冒富二代行騙,頻繁進出監獄,官司纏身。
檢方起訴黃琪在2017年假冒藝人張清芳等人名義,協助安排友人母親就醫,又假冒前臺大醫學院院長楊泮池助理名義向臺北榮民總醫院借調友人母親檢體,還以年輕女性聲音致電中衛公司,佯稱爲李嘉誠秘書,欲訂購大量口罩、酒精棉片,但中衛未上當。
臺北地院依洗錢等罪判黃1年4月徒刑,黃另涉詐欺等罪判1年2月,則可易科罰金4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2317萬多元,上訴後,黃說希望當個不給國家帶來害處、麻煩的人,一切過後重新開始。
黃提上訴部分,高院審酌黃罔顧人與人之間之信任,未經病患本人書面同意,假冒臺大醫院院長助理名義,向臺北榮總病理檢驗部調取病理檢體及報告,所爲實不可取,惟其犯後坦承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犯行,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未來判刑定讞後,由檢方聲請定合併執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