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政閔換約與FA不衝突 行使FA仍可與兄弟續約空間更大

中信兄弟彭政閔。(圖/中信兄弟提供)

記者歐建智臺北報導

中信兄弟彭政閔年底會不會申請自由球員FA呢?依據聯盟規章規定,聯盟會在總冠軍賽結束隔天公告取得自由球員名單,球員在公告7日內要決定是否行使,若彭政閔要跟中信兄弟換約,也必須在7日內達成共識

彭政閔在2011年首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當年興農牛開出3年2160萬複數合約爭取網羅,彭政閔決定與兄弟象再簽下以5年球員約加上5年教練約,今年是合約到期年,月薪是55萬元。

今年彭政閔與兄弟的合約到期,會不會成爲第1位實施2次FA的球員?若彭政閔執行FA,目前包括要接手義大的富邦都傳出想要加以網羅。

中職規章規定,聯盟在總冠軍賽結束後一日內,公佈每年符合取得自由球員權利的選手名單。取得自由球員權利的球員,需於公告起7日內以書面球團表達行使自由球員權利的意願,球團需於接到選手書面通知後24小時(隔日下午4時前)通知聯盟。

倘若中信兄弟想要跟彭政閔換約,彭政閔必須在FA球員公告後7天以內與中信兄弟達成共識,若超過時程,彭政閔便無法行使自由球員,明年也只能繼續待在中信兄弟。

彭政閔行使FA跟兄弟談約並不衝突,因爲行使FA之後,一樣可以跟兄弟交涉合約,而且還可以跟其它球團接觸,讓自己的空間更廣,未行使FA就只能跟兄弟談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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