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漁船被陸帶走…海巡迴應「2字」有問題? 呂禮詩質疑:爲什麼可以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昨(2)日晚間被大陸海警攔查並帶回泉州,引起各界高度關注。圖爲先前海巡艇(前)與大陸海警船(後)對峙畫面。(圖 / 海巡署提供)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昨(2)日晚間被大陸海警攔查並帶回泉州,引起各界高度關注。對此,我海軍前艦長、時事評論員呂禮詩指出,海巡署對於此事的說明提到「緊追」二字,而根據規定,沿海國得以在自家領海行使緊追權,但「大進滿88號」可能已進入大陸領海,且1999年公告的「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並未涵蓋大陸沿海,那麼海巡署爲什麼可以在大陸領海內執行緊追?
針對此事,海巡署的說明爲,曾試圖救援「大進滿88號」,但偵獲周邊尚有4艘大陸海警船往現場集結,海巡署10081艇及3505艇持續向陸方廣播要求釋放「大」船未果,基於時空因素救援不及,爲避免升高衝突,因此停止緊追。
「什麼是『緊追』?在沿海國的領海甚至內水,他國可以進行緊追嗎?」呂禮詩今在臉書發文表示,「緊追權」的意義,是沿海國得自領海中,開始追逐違法之外國船舶至公海上予以拿捕,但問題是,本案中海巡署於第一時間發佈的新聞稿指稱,事發海域在金門料羅港東北東方 23.7浬(限制水域外 17.5浬、中線以西25浬),若以Google定位可以發現,事發在大陸領海基線內的「內水」。
呂禮詩質疑,在基本性質上內水屬於領土的一部分,沿海國對於領土之主權亦及於內水,行政院於1999年2月10日公告的「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並未涵蓋大陸沿海,那麼憑《國際海洋法》的哪一個條文,海巡署可以在大陸領海甚至內水中執行緊追?「不妨說說,讓大家學習、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