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隔離」理賠拚翻盤!金管會:這一條件可理賠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保險局局長施瓊華(右)。圖/魏喬怡)

陪染疫子女隔離的「陪同隔離」理賠再成爭議。立委高嘉瑜再度針對「家長陪同隔離」不理賠砲轟,立委們也提案,要求金管會要在三日內提出對應的檢討報告,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表示將會「遵照辦理」,說明認定陪同家長不符合理賠資格之法源依據。她指出,依傳染病法第48條開立的隔離單就可申請理賠,至於整體防疫險理陪指引力拚2022年5月底前出來。

高嘉瑜指出,很多小朋友染疫被隔離,家長不僅是照顧者,更是密切接觸者,理所當然會收到隔離通知書,成爲被匡列隔離的對象,但保險公司卻發明「陪同隔離」的新名詞,刻意排除家長在隔離理賠之外。她認爲,重點是無論何種原因被匡列隔離,都叫「隔離通知書」。也有家長收到學校開立的「隔離通知書」是否也要賠?

施瓊華表示,之前有許多人的隔離通知書是依傳染病法第36條開立的,就不會理賠,但若現在都是依傳染病法第48條開立的就會來評估是否都要賠。若學校開立的「隔離通知書」是衛生局授權的也視同是地方政府開立的。

立委郭國文、張其祿、鍾佳濱也針對「陪同隔離」提案,針對孩童未確診卻因接觸染疫需隔離,家長爲了照顧未成年孩童也遭衛生局開立隔離通知書之隔離樣態,遭金管會解釋爲不符合理賠條件。

金管會以衛福部疾管署防疫政策Q&A中之【Q54接觸者居家(個別)格相關措施問答輯】作爲陪同家長不符合《傳染病防制條例法》第48條所匡列之隔離對象。

但依據疾管署說明,隔離通知書僅有一種,全部都是經染疫風險評估後,依據第48條針對要隔離者所開立的行政處分。且保險契約僅明訂,收到依據傳染病防制條例法》第48條開立隔離知書之對象皆符合理賠條件。

換句話說,金管會認定陪同家長不理賠的依據,是利用不具法律效力之政策QA,來駁回疾管署之說明、《傳染病防制條例法》、保險契約以及《保險法第54條,顯然有檢討之必要。基此,請金管會於3日內,提出相對之檢討報告,並說明認定陪同家長不符合理賠資格之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