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男友參加潛水課程女子不幸溺斃 業者沒保險判賠250萬

陪男友參加潛水課程女子不幸溺斃 業者沒保險判賠25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29歲許姓女子前年陪男友到墾丁南灣參加潛水課程時,不慎溺斃,家屬質疑是潛水公司提供裝備有問題所致,且還發現對方未幫許女投保傷害險,怒向潛水公司求償,而潛水公司雖以許女非學員爲由拒保,但屏東地方法院認爲雙方存在買賣行爲,認業者有缺失,判潛水公司賠償250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11月,許女陪盧姓男友到墾丁南灣某家潛水公司參加潛水課程,期間盧男因無法平衡水壓,產生耳朵及頭部不適,先回到潛水平臺休息,而許女則繼續跟賴姓教練潛水,不料,不久後許女出現嘔吐現象又意識不清,經送醫搶救不治。

對此,許女家屬質疑該起憾事是潛水公司提供有問題的裝備所致,且業者還沒幫許女投保傷害險,導致她意外過世後無法取得最低保險金250萬的理賠,因此怒向潛水公司提起告訴,要求對方賠償250萬。

對於死者家屬的指控,潛水公司反駁指出,許女並非潛水課程學員,且她已取得PADI初階開放水域潛水員證書,擁有多次潛水經驗,公司是無償借給她潛水設備,並非提供帶潛水服務,所以彼此間無營利行爲,也無須替她投保。

但法官在審理中發現,許女曾花1萬向潛水業者購買暢遊方案,且契約期間是從2020年8月到隔年8月,而案發時間正好在契約期間,因此認定雙方有買賣關係,業者未依規定替消費者投保,判潛水公司賠償250萬,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