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說法丨促銷活動附加條件未告知?維權到底!
核心提示:在炎炎夏日的海灘邊稍作休憩,本應是消費者享受美食與美景、放鬆心情的絕佳時刻。然而,某些商家的不法行爲給消費者的愉快體驗蒙上了一層陰影。……(世界食品網-www.shijieshipin.com)
在炎炎夏日的海灘邊稍作休憩,本應是消費者享受美食與美景、放鬆心情的絕佳時刻。然而,某些商家的不法行爲給消費者的愉快體驗蒙上了一層陰影。
案件回顧
今年8月,陳先生通過美團平臺以160元的優惠價格購買了某沙灘餐飲店原價330元的燒烤套餐券。當他到店消費時,卻被店員告知必須實際消費達到200元才能使用此套餐券,也就是說陳先生還需再額外消費40元。這一突如其來的要求讓陳先生措手不及,由於商家在美團平臺上並未明確標註這一規則,導致陳先生無法順利覈銷完成消費。因此,陳先生隨即撥通了象山縣市場監管局的投訴舉報熱線。
接到投訴後,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迅速介入調查。經過詢問和證據收集,發現該沙灘餐飲店在美團平臺上發佈的330元的燒烤套餐券售價160元,除規定不得與其他優惠同享外並無其它限制使用條件。因發佈該優惠活動後,消費情況便集中在每桌僅200元以下,導致有些未選擇使用消費券的客人沒有就餐的位置。考慮到爲早日回收成本,當事人就擅自增設附加條件,要求消費者需實際消費滿200元才能使用該套餐券。
市場監管部門認爲,當事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六項,屬於商家不標識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爲。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等規定,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法規科普
《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爲:
(六)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商家應該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提供公平、透明、優質的服務,方可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和支持。同時,作爲消費者,在享受服務的過程中要時刻保持警惕,仔細閱讀服務規則和條款,避免落入商家的消費陷阱。一旦發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爲,請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日期: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