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對半導體業祭出獎勵 我國有意跟進

尤其是長期在半導體產業鏈上佔據重要地位的國家,如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國家,陸續發佈半導體產業發展政策,透過擴大政府補助設立新半導體廠、提供投資租稅抵免、研發投資抵減等措施,激勵廠商投入半導體先進製程研發、擴大半導體產能,並吸引外資投資。

做爲全球最大半導體生產基地的臺灣,一直以來產業發展政策的制定也從未忽略半導體產業,近期經濟部更研擬修訂產創條例,規劃提高研發投資抵減比率、取消先進製程設備投資金額上限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比率。

資誠科技產業研究中心主任鄭雯隆認爲,未來修法完成後雖提高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比率,預計將有助於半導體前瞻研發能量與製程技術紮根於臺灣本土,維持臺灣半導體大廠及供應鏈競爭優勢,但企業仍需注意最低稅負率提高後,企業實際繳納的稅額可能不增反減,讓政府打造護國羣山的美意打折。

根據TrendForce的報告顯示,2021年臺灣廠商在全球晶圓代工產業營收市佔率高達64%,預估2022年將提高到66%;在16nm以下的先進製程市佔率也高達61%。尤其是在先進製程方面,其生產的晶片主要應用個人電腦、伺服器、智慧型手機、自動駕駛汽車等產品的CPU/GPU,尤其是在最先進的5nm以下製程中,全球具備生產能力的廠商僅有臺灣及韓國各一家,倘若因國際政治經濟情勢變化,導致相關晶片供應不及,這也不難理解爲何各國會將半導體產業推動政策聚焦在如何提升先進邏輯IC在地化生產。

因此,美國陸續研擬了「爲半導體生產創造有效激勵措施法案(Creating Helpful Incentives to Produce Semiconductors, CHIPS)」、「美國晶圓代工業法案(American Foundries Act)」、2021年「美國創新與競爭法案(the United State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2021, USICA)」、「美國競爭法(America COMPETES)」等相關法案,將半導體產業的重要性提升到國家安全與維持美國國家競爭力的高度,希望能進一步提升美國半導體產業晶圓製造與美國在地化生產能力。

2020年歐洲17國也共同簽署並發表聯合聲明「歐洲處理器和半導體科技計劃聯合聲明」(Declaration:A European Initiative on Processors and semiconductor technologies),歐盟執委會並於2022年2月8日正式公佈「歐盟晶片法案(European Chips Act),目的也在提升確保歐盟半導體產業鏈安全及提升韌性,除此之外包括韓國提出「K半導體策略」、日本提出「半導體產業緊急強化方案」、中國大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也提出將集中資源投入半導體核心技術中。

臺灣近年來推行中的相關產業政策當中,由「5+2創新研發計劃」、「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投資臺灣三大方案」中都能看到政府進一步強化半導體產業鏈的決心。

在2020年由行政院通過「推動臺灣成爲亞洲高階製造中心與半導體先進製程中心」,更明確設定半導體產業發展目標在2030年產值將達到5兆元新臺幣(2021年產值爲4.08兆),並將重點放在補齊材料及設備等產業鏈環節,並加速5G、人工智慧與物聯網等相關應用領域的開展,藉此打造半導體產業護國羣山;而針對土地資源日漸需缺的問題,也在政府的協助之下,協助晶圓廠在新竹、竹南、苗栗、臺中、臺南及高雄等地取得建設新廠所需的土地,以確保晶圓製造產能極先進製程技術得以根留臺灣。

資誠表示,此次經濟部針對產創條例修法的重點有三項。首先,根據目前產創條例第10條的規定,企業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最高可於15%限度內抵減年度應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或是在支出金額10%的限度內抵減當年度起三年內應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未來將朝提高單一年度15%或三年10%上限的方向進行修法,但實際投資抵減比率還需要財政部進一步評估。

其次,該條例第10-1條並規定企業投資於自行使用的全新智慧機械、5G行動通訊系統或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相關之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投資金額高於新臺幣100萬元,並不超過10億元的範圍內,可以在5%的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或是抵減自當年度起三年內3%限度內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上述抵減金額均以不超過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30%爲限。

但隨着先進製程技術所需設備日趨昂貴,10億元爲上限的設備投資金額限制將使得新設備投資難以適用,因此擬研議修訂該條取消10億元的上限;另一方面,也計劃進一步提高原訂單一年度5%或三年內每年3%的上限。

而根據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8條規定,企業基本稅額最低爲12%,最高不得超過15%,徵收稅率則授權行政院視經濟環境定之。

爲因應OECD推動的全球最低稅負制即將在2023年正式上路,臺灣雖然並非OECD會員,但是爲了與國際接軌,並避免課稅權落入其他國家手中,財政部也在進行將企業最低稅率由現行12%提高至15%的可行性評估,因此未來產創條例修法,也將最低稅負制的相關規定納入適用範圍的規範當中。

鄭雯隆指出,除了透過修訂產創條例提高投資抵減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讓廠商能有充沛的資金持續投資,只是產業政策其中一環,確保土地、水、電等基礎設施的穩定與供應無虞,半導體設計、製程、品質管理等專業人才充沛,確保臺灣投資經營環境穩定等要素更是缺一不可。而這些問題在產業政策制定時必須有通盤的考量,政策執行階段也要有持續投入的決心。

然而,按現階段全球地緣政治角力的影響之下,廠商投資評估時的決策因素中,政治的力量恐怕仍大於經濟層面考量。臺灣廠商因各國確保半導體產能而受邀前往當地設廠,即便各國都祭出政策補貼新建工廠,然而產業鏈建立、人才供給以及企業文化等因素都需要時間發酵,短期間內生產成本仍將遠高於臺灣生產的晶片產品;再從長期各區域半導體產能的發展趨勢觀察,而隨着海外工廠陸續完工投入生產之後,臺灣當地生產的晶圓的比重勢必將因而降低,如何讓廠商將關鍵技術留在臺灣,持續加大臺灣產能投資,將是未來關注的重點。

此次產創投資抵減修法的重點在於鼓勵企業投入研發並提升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額度,但是企業最低稅負率也將因應OECD最低稅負制的立法趨勢,將由12%提升至15%。而觀察現階段臺灣科技廠商財報後發現,臺灣科技產業事實上多已善用投資抵減工具使有效稅率低於15%,對於此類廠商而言,反而會出現應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卻可能出現不減反增的現象,能因修法受惠的廠商恐怕寥寥無幾。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許祺昌建議,我國最低稅負制修法應參酌OECD相關規定,排除年營收低於7.5億歐元(約234億元新臺幣)的企業適用,讓更多仍需要政府扶植的企業享有投資抵減優惠,讓企業能有更多資源可以持續投入研發及生產活動中,纔有機會培養出新一代的護國羣山。

鄭雯隆指出,未來最低稅負制推行後,跨國企業所面臨的國際租稅環境與以往相較更加複雜,企業必須審慎面對預先規劃。此外,產創條例提供企業創新活動的補助,除了投資抵減之外,經濟部對於全新或改良之商品或服務、技術、生產流程、行銷、組織運作等創新活動也有相對應的研發補助計劃,企業亦應依自身情況評估合適計劃爭取政府研發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