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加菜金當聚餐費!持不實發票覈銷 中正一分局3警慘了

臺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蔡姓前所長與所內的施姓、林姓員警2013年涉嫌與開設餐館的藍姓老闆,僞造不實發票,挪用警局補助的萬元加菜金和餐費,作爲同仁聚餐費用。(蔡雯如攝)

臺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蔡姓前所長與所內的施姓、林姓員警2013年涉嫌與開設餐館的藍姓老闆,僞造不實發票,挪用警局補助的萬元加菜金和餐費,支付所內同仁聚餐費,新北地檢署今偵結,檢方認爲4人犯罪輕微,諭知緩起訴2年處分,蔡員須支付公庫10萬,其餘3人分別支付公庫5萬元。

檢調調查,蔡員2013年底與負責經費覈銷等總務業務的施員和林員,涉嫌向藍男索取餐廳的假髮票,藍男後續指示員工開出不實發票,讓施員和林員覈銷端節佳節加菜金3萬餘元、春安勤務人員餐費4萬元,藍男拿到出納款項後,主動通知林員領取,作爲後續在藍男餐廳的同仁餐會費用。

4人犯後坦承犯行,檢方認爲4人因一時失慮才犯行,犯罪情節輕微,因此依商業會計法、僞造文書等罪諭知緩起訴2年處分,蔡員須支付公庫10萬,其餘3人分別支付公庫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