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心告白!強烈性需求對象不是我 揭金融夫3年偷腥史

林女收到一封來自小三的長信,追問後,丈夫坦承偷腥3年,還說對小三有強烈性需求。(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林姓女子,與從事金融業的簡姓男子結婚,婚後育有一女, 不料,結婚5年後,今年(112年)5月收到一封長信,內容是一名賴姓女子坦承與簡男發展婚外情,還附上與簡男親密出遊、接吻照。林女追問後,簡男坦承已經偷腥3年之久,還說對賴女有強烈性需求。林女不甘受辱,憤而對賴女提告求償500萬元。

判決書指出,賴女提出林女傳送的長信當證據,內容摘要指出,「在這三年當中,我從來沒有讓你知道我和他的關係,因爲我從沒有想破壞你們的關係,最主要原因是因爲你也是女生,我理解你的心情,再加上你們有個小女兒…」。

「在這三年當中,其實我很常要跟他分開,但總是會心軟,總是捨不得…他跟我說…他發現他無法性愛分離,他一直想着我,我就腦弱又繼續跟他糾纏…我覺得你應該是要知道我跟他的事,我跟他有很長一段時間,不發現和懷疑太困難了…」。

「因爲他知道我熱愛自由行而陪我在國外將近40天的時間…我知道你老公最想要的是兩邊都安好,我知道我只要不吵不鬧,他會給我所有…我能理解你無法接受我所說的話…你會感受到憤恨悲痛背叛」。

「而我也沒想到我這輩子會踏進去這麼複雜的關係,我知道他不想要你受傷和他最愛的女兒受傷,當然他也不想我受傷,他努力的在這兩段關係之間找到平衡…」。

法院審理時,賴女辯稱:與簡男自109年11、12月開始交往,期間有發生性行爲、約會、牽手、親吻,但林女主張的慰撫金過高,而且因爲我父親信用破產,我需要協助父親支付,請求法官駁回林女之訴。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林女請求撫慰金應以15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