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醉倒路邊遭撿屍 新竹淫男射一發挨告崩潰:朋友的女兒

新竹一名女子日前喝到爛醉倒臥在新埔鎮的路邊,被一名男子騎車經過時看到,男子把她扛到後座載到朋友家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一名女子日前喝到爛醉倒臥在新埔鎮的路邊,被一名男子騎車經過時看到,男子把她扛到後座載到朋友家性侵,女子一早醒來發現沒穿衣服,要求男子載她到超商,再由朋友接走;男子事後發現女子是一名朋友的女兒,法官認爲他罪刑嚴重,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前年12月14日凌晨1時許時,騎車經過新埔鎮某處時,發現女子酒後昏睡意識不清、身體無力、倒臥路旁,他因此攙扶對方上坐墊後,騎到朋友家在凌晨4點多時性侵對方,女子7、8點清醒時發現自己裸體,打電話請朋友來接她,事後到醫院驗傷提告。

女子清醒後發現自己身上無任何衣着且不知身在何處,才向男子借用電話聯絡友人,並約到芎林鄉某便利商店,由男子騎機車搭載她至該地點後,才由友人載返,女子當晚就前往醫院驗傷採證,法官根據女子繪製男方住所擺設位置圖、路口監視器和驗傷採證光碟等證據,認定性侵事實明確。

法官認爲男子不思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侵害女子且造成身心受創,且後才知道女子是朋友的女兒,認爲顯然是隨機帶走倒臥路邊的女性乘機性交,衡酌被告坦承犯行之犯罪後態度、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行爲態樣,及其自陳之智識程度、工作經歷、家庭及經濟狀況,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