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爲安樂死移居異鄉引迴響 加州議員站出來推立法
▲梅納的母親與9名議員站出來,表示希望推動安樂死在加州合法。(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安樂死到底該不該合法,一直以來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是極具爭議的話題。一名加州居民梅納(Brittany Maynard)移居到俄勒岡州,透過當地合法的安樂死法律,結束自己的生命,此舉在美國也引起了廣泛的討論。9名加州議員與梅納的母親也站出來表示,希望推動安樂死於加州合法。
梅納是腦癌患者,因爲在網站上公開自己爲了安樂死而移居到俄勒岡州的故事,引發廣泛討論。由於加州目前並沒有安樂死的相關法律,梅納於去年移居到俄勒岡州,並在11月服藥,安詳的離開人世,結束腦癌所帶來的痛苦。
目前全美只有俄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與新墨西哥州擁有合法安樂死的法律,德州則是部分合法。梅納的丈夫表示,她死前的心願就是希望所有加州人都可以有權選擇安樂死;如果她當初一直留在加州,就必須面對死亡所帶來的恐懼。
許多支持安樂死的專家提到,安樂死能夠令罹患絕症的病患有尊嚴的死去,且能夠減輕家屬的經濟負擔;而反對聲浪則包含,許多人認爲安樂死容易濫用而形成;且即便是罹患重症,也是親人,家屬應該有義務照顧他們;許多病患雖然不能行動,但仍有知覺,他們很有可能並不想被安樂死,但卻無從表達。
也有學者擔憂,選擇世界上選擇安樂死的人數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背後也可能存在不爲人知的道德危機。舉例來說,少數家屬爲了獲得遺產或保險金,而計謀讓病患「被安樂死」;也有不少雖然罹患重症,但不願安樂死的病患,擔心自己在醫師與家屬的評估下,被強制執行,而選擇移居未合法的國家。
目前世界上安樂死合法、部分合法的國家有包含澳洲、比利時、印度、墨西哥、荷蘭、紐西蘭、瑞士、英國、加拿大。瑞士早在1941年便通過相關法案,是全世界第一個合法安樂死的國家,且也接受外籍人士前往瑞士進行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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