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電波拉皮麻醉昏迷身亡 衛福部出手將釐清「這件事」

一名年近50歲女性昨天到臺北市中山區某醫美診所進行醫美手術時,於麻醉期間陷入昏迷,送醫不治,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調查。衛福部表示,依「醫療法」、「醫師法」相關規定,執行麻醉醫療行爲,必須由「醫師」親自執行。至於,媒體所報導,該名個案爲採用舒眠麻醉,而其是否一定必須由麻醉科醫師執行,衛福部將會進一步釐清。

據悉,該名女性近5年都由同一名41歲的吳姓女醫師治療,吳女曾是萬芳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長庚醫院皮膚科專科醫師,此次替個案進行電波拉皮、肉毒桿菌等療程。

吳姓醫師表示,近5年都是由她爲個案診治,先前也做過相同療程,沒想到,此次釀出人命。據調查,個案進行電波拉皮、打肉毒針等療程,麻醉後缺出現血氧濃度不足情況,立刻送往臺北馬偕醫院急救仍不治身亡。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依相關規定,只要是執行麻醉醫療行爲,不論是哪一種麻醉,都必須由「醫師」親自執行,舉例來說,拔牙前的局部麻醉由牙醫師施打麻藥,因此,依不同的手術類型或情境,是否需要麻醉醫師介入執行麻醉,這會進一步瞭解法規面的規範情形。

另,在衛生行政管理部分,包括該名醫師執業登記場地是否爲該場所,或有無報備支援等,劉玉菁說,這些事項將由臺北市衛生局進行調查。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依相關規定,不論是執行哪一種麻醉,都必須由「醫師」親自執行,對於依不同手術類型或情境,是否需要麻醉醫師執行麻醉,將進一步瞭解法規面的規範情形。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