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師黃宥嘉上節目曝前夫「精子有問題」遭告 可望無罪確定

眼科女醫師黃宥嘉(中)和前夫陳文彥離婚後,被控在電視節目揭露「就先生精子有問題我要怎麼懷孕啊!」以及前夫保單受益人陳母的名字,檢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但一、二都判她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起訴指出,黃宥嘉參加東森電視財經臺「這不是新聞」電視節目錄影,主持人詢問與陳文彥結婚後,遲未懷孕一事,她答「就先生精子有問題我要怎麼懷孕啊!」檢察官認爲她揭露陳有寡弱精子症、弱精子症,不法利用陳文彥醫療、病歷個人資料。

在陳述經歷的婚姻問題時,黃宥嘉說「看到我這個前夫的書桌上有一張保單,它是10萬美金的保單,然後呢他的受益人,我是在結婚之後發現的,然後他的受益人是寫媽媽,陳徐月娥的名字」、「這個大姑她是住泰國,她常常會回臺灣,回臺灣就住在自己的孃家」,檢方也認爲她不法利用陳文彥的家庭,以及陳徐月娥的姓名、大姑的住所與社會活動。2021年2月4日節目於東森電視財經臺播出,臺北地檢署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起訴黃女。

臺北地院認爲檢察官所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黃宥嘉確有這些犯行,判無罪。

檢方上訴,主張黃宥嘉在偵查中及另一電視節目的陳述,可證她是自醫療單位取得前夫的病歷並進而爲利用;黃女在電視節目上告訴觀衆前夫投保情形及前夫人母親、姐妹的住所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高院刑事庭認爲,黃宥嘉已說明她是本於個人學識經驗而推論前夫的身體狀況,無從認定她有蒐集、利用前夫個人資料,不符合個資法第41條第1項要件。

至於黃宥嘉在電視節目上談及前夫投保情形、前婆婆等人的社會活動,高院從電視節目前後內容來看,黃女是因爲有其他節目指她貪圖前夫財產,才提出解釋、說明,難認有損害前夫或牟取不法利益意圖,況且她沒說明大姑的姓名,一般難以連結個資。

高院認爲檢方上訴無理,今判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