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與人夫曖昧出遊 正宮請徵信社蒐證後提告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前夫阿德(化名)與第三者阿芳(化名)在婚姻期間發生不當交往,憤而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前夫阿德(化名)與第三者阿芳(化名)在婚姻期間發生不當交往,憤而提告,並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經法院判決,被告阿德需賠償小美10萬元,可上訴。

原告小美與前夫阿德於2009年結婚,並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然而,小美指控,阿芳明知阿德已婚,仍與其過從甚密,甚至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於2022年8月多次與阿德單獨外出遊玩臺東,並於公開場合勾手逛街,甚至於窗邊接吻、共乘機車回到阿芳的住處休息。事後,小美更委託徵信社蒐證,取得兩人在多次出遊中的照片及錄音,做爲外遇的證據。

面對指控,阿德否認與阿芳的關係逾越一般社交範疇,堅稱兩人僅是朋友,在公開場合的肢體接觸僅限於輕微勾手,並無其他親密行爲。他還反駁稱,照片無法證明兩人有任何不當舉動,ETC扣款紀錄也不足以證實他與阿芳的具體行爲。

阿芳則辯稱,兩人僅是在網路遊戲中偶爾聊天,直到2022年9月,纔在臺北第一次見面,當時並不知阿德已婚。她表示,當小美及律師找上門後,她發現事情的嚴重性後,立即與阿德斷絕所有聯絡。

法院經調查後認定,阿德與阿芳的行爲已逾越一般朋友的互動,構成對婚姻忠誠的重大侵害,並對小美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然被告阿芳對於小美配偶權受侵害之客觀事實,並無主觀故意或過失,自不對小美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之責。因此,判決阿德須賠償小美10萬元,而阿芳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