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學想借2萬原因曝 他稱「可用身體分兩次還」竟開進摩鐵26分鐘

小花證稱,「他馬上將我拉住,我掙脫不了。」(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臺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想向曾是大學同學朱姓男子借2萬元,表明經濟狀況不佳暫時無法還款,且可能得等到隔年才能還錢。但朱表示,若無法還錢,可用身體來還,隨後竟開進汽車旅館,待了26分鐘才離開。法官依強制罪判朱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且緩刑2年。

判決指出,2019年3月某日中午,朱男和小花相約在校門口附近見面,他開車前來載她隨意行駛。她證稱,「他問我爲何缺錢,我說我有貸款要繳。我們有聊天,後來他就在車上說,2萬元可以用身體分兩次還。我說我不要,講了之後他就一直重複那個要求。」

未料,朱男爲試探小花是否願意與他發生性行爲,下午2時8分開進汽車旅館301號房間車庫內。他見對方立即開車門想離開,覺得纔剛進入摩鐵女生立刻離開有失他的面子,就拉下車內鐵卷門,以右手強行拉住對方左手臂,阻止她下車。

朱男對小花說,不會再碰她,請她在此處稍待一下再離開,拉住她的手臂約1、2分鐘才放手,造成她左側前臂軟組織挫傷。下午2時34分,他開車離開摩鐵,並將她送回原上車地點,讓對方下車離開。

▼朱男在摩鐵車庫內,拉住小花的手臂約1、2分鐘才放手。(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123RF)

小花證稱,經過汽車旅館櫃檯時,「我有大聲喊說不要,但收費員沒有反應。他就開進去車庫,我就馬上打開門要下車,他馬上將我拉住,我掙脫不了,他從前面衝下來將鐵門拉下。我就叫他鐵門打開,但他不要,還一直拉着我。」

小花說,「後來我求他不要這樣,要他放開我,但他不要放。我就蹲在車旁邊,他要我待幾分鐘再走,說他不會對我怎樣,我才上車,過十幾分鍾才載我離開。」

朱男事後LINE對方,「我一開始只是真的跟妳開玩笑」、「不過我知道妳不想,我也沒有強迫你」、「只是因爲那時候妳突然跑下車,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纔會先拉着妳」、「我沒對妳怎樣啊……我也沒強迫妳,妳說不要,我也都沒碰妳,只有那時候妳直接跑走,我拉着妳的手,我也很抱歉弄痛你的手。」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被告因一時衝動、短於思慮犯案,其對此已深表悔意,且已賠償告訴人20萬元;告訴人並已具狀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同意給予其緩刑機會,因此判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