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社工「過失致死」恐難成立 名律師列5疑點:更怕另一個可能

涉入虐童案的女社工,涉過失致死罪30萬交保。(鄧博仁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1歲男童遭虐死案,檢方發現陳姓女社工並未落實訪視,報告紀錄疑有不實,其行爲與男童遭虐死有因果關係,涉嫌僞造文書、過失致死罪,12日指揮警方兵分3路搜索陳女住居所,並以被告身分傳喚陳女到案,北檢覆訊後,深夜諭令30萬交保候傳。對此,律師林智羣提出5大疑點,直言「過失致死罪不太會成立」,他更怕另一種可能。

社工被用過失致死罪移送。林智羣在臉書發文表示,他覺得這個罪名不太會成立,比較怕另一個可能,就是社工實際上沒去訪視(希望不是),如果是,那就會成立業務登載不實罪。

林智羣有這樣的懷疑,是因爲下面幾點:

1.小孩三個月內的變化(體重減輕、不明傷痕、跟大人的互動出現畏懼反應),一般人應該可以輕易察覺。

2.社工跟家屬有line對話紀錄,社工傳給家屬的照片裡面,沒看到社工跟小孩合照(裡面有小孩被大人抱在懷裡的照片,應該是保母),至少沒看到社工的身影。

3.社工跟家屬的對話內容裡面,有提到這個是保母傳給他的照片,如果社工有去,應該會自己拍照。

4.社工在10/24傳照片給家屬時,說前面三張照片是上個月去的時候拍的照片,那個時候小孩額頭腫一個很大的包,保母說是小孩跌倒造成的。如果9月底發現小孩有這麼明顯的傷痕,社工一般情況下會馬上告訴家屬,不會拖到一個月後,那會引起家屬不滿。

5.小孩在9月初時還臉頰肉肉的,到10月時已經瘦下來了,到12月初時明顯消瘦下去,且臉上沒有笑容了,這個變化蠻明顯的。

林智羣指出,如果是用視訊方式,或是隻是接收保母傳送的照片,那就很難看得出來小孩有什麼異狀,不過希望地檢署可以確認社工行程表跟當天悠遊卡紀錄,「該還人家清白就還人家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