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把腳伸輪下稱被輾傷 行車紀錄器翻案!
臺中市一名蔡姓男子今年4月開休旅車帶全家去宜蘭縣玩,在路口等紅燈變綠燈時,疑似撞到一名李姓女騎士,對方聲稱左腳被車輪輾過,告蔡男過失傷害;不過,檢方調閱行車紀錄器畫面,認定女騎士當時沒保持安全車距,緊急煞車後,剛好把腳伸進車輪下,並非休旅車撞上輾傷,全案以不起訴偵結。
休旅車在路口等紅燈,綠燈亮正要起步,右邊突然出現狀況──是一名載狗的機車女騎士疑似被撞到,休旅車駕駛趕緊下車瞭解狀況。
蔡男:「妳有怎麼樣嗎?」李女:「輪胎壓傷我的腳,你知道嗎?」蔡男:「妳要不要送醫?」
李女事後聲稱自己被車輪壓傷左腳腳趾,指控休旅車蔡姓駕駛過失傷害,但事後蔡姓駕駛越想越不對,調閱行車紀錄器後照鏡拍到的案發過程,發現當時是女騎士沒保持行車車距,在休旅車旁緊急煞車,左腳剛好伸到車輪底下,纔會被輾傷,檢察官看了畫面,因此判定休旅車駕駛不予起訴。
這起意外發生在今年4月,蔡男開車帶全家到宜蘭玩,卻在羅東南昌街和站前南路路口發生車禍,檢察官認定女騎士違規在先,但女騎士仍質疑行車紀錄器畫面的真實性,已經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