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誆男友嫌貓兇棄養在猴硐 謊言被監視器拆穿
新北市動保處人員調閱監視器比對影像後,發現黃女與譚男雙雙出現在監視畫面中,戳破2人謊言。(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情侶將飼養貓咪帶到猴硐火車站棄養。(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4月11日接獲黃姓女子通報,飼養的橘色虎斑貓被譚姓同居男友棄養在瑞芳區猴硐貓村,動保處人員調閱監視器比對影像後,發現黃女與譚男雙雙出現在監視畫面中,戳破2人謊言,2人稱因貓太兇,所以帶去貓村放掉,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分別裁處黃女11萬元、譚男3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瑞芳區猴硐貓公所籌備處4月11日接獲黃女通報,所飼養貓被譚男帶到猴硐火車站棄養,人員當下冒着危險前往救援,在高達1萬伏特電壓線旁帶出貓後交由動保處獸醫師檢查,所幸並未受傷。經調閱監視器發現1男1女手持運輸籠到貓村棄養,動保處約談黃女,詢問是否認識與男友同行女性,黃女稱不認識,男友是在4月7日趁她不在家時帶去貓村棄養,但經比對當天黃女特徵皆與監視畫面中女性相似極高,動保處再約談影片中譚男。
譚男一開始表示,影片中女生不是他女友,是在交友軟體所認識,經查發現案發當天,譚男根本未使用該軟體約人,隨即拆穿謊言。譚男才坦承,當天確實是他與黃女將貓棄養在貓村,因爲這貓會打架、兇,所以帶去貓村放掉。
動保處監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黃女棄養貓、未幫貓施打狂犬病預防針、未絕育,總計開罰11萬罰鍰;譚男棄養貓亦處3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飼養動物是一輩子事情,寵物也是家人,如有飼養上困難應尋求幫助,不可以隨意拋棄。並呼籲民衆接受調查時務必據實以答,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可能還會因此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