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轟大法官判決背棄憲政 黃健豪:我國成「超級總統制」

國會改革釋憲案結果25日出爐,大部分條文遭判違憲,引發輿論反彈。圖爲憲法法庭外觀。(示意圖/資料照/郭吉銓攝)

本次立院職權行使法釋憲爭議包括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六大部分,重要部分幾乎都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痛批憲法判決造成3大亂象:1.支持官員在國會說謊無罪。2.我國正式進入超級總統制。3.本屆大法官實質推翻了釋字585號的調查權。這些完全背棄了權力分立制衡的憲政原則,且造成行政權極大化,悖離民意,最終必將遭民意反彈。

黃健豪今(28日)發文直批,憲法判決等於保障官員說謊的「言論自由」,但這完全背棄了「有限政府」的憲政原則,權力分立的關鍵應在制衡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有權政府有責,官員掌握公權力行使行政權,如果沒有告知真相、實踐真實的義務,那請問還能怎麼樣保障人民的權力?全世界所有先進民主國家,對於官員在國會說謊,皆課以非常重的罪責。但司法院認定官員在國會上說謊無罪,進一步鞏固行政權獨大的現狀。

他提到,而總統與立法院的互動,在大法官的認知中,「憲法僅賦予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爲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委如果要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並請總統回覆,在多數大法官認知中,已逾越立法院的憲法職權,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立委只能聽不能問,就是造成我國政府實質上成爲超級總統制,總統有極大的權力,但完全沒有責任。

黃健豪指出,而調查權及聽證權,雖然保留了表面上的條文,但跟死刑一樣,實質上就是廢除了。今年提出的聽證調查權修法,其實是在落實釋字585號,但這次的憲法判決,直接否定了之前的憲法解釋。釋字585的內容:「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黃健豪質疑,釋字585就是在立院陳述證言、表達意見,都有協助調查的義務,如果違反,可強制以罰錢的手段處份。但這次卻被大法官解釋爲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席者,纔可以罰鍰,但陳述證言說謊沒關係。所以表面上立法院可以用聽證權和調查權,但實際上所有相關的罰鍰規定都違憲,把法律責任都認定爲政治責任,釋字585號原本賦予的強制行政處罰被廢止,聽證調查權的效力其實就回到現狀,沒有監督執政的工具。

黃健豪強調,綜上所述,憲法法庭的判決,完全違揹他個人對憲政原則的理解,且造成行政權極大化,難以監督制衡,做爲一席立法者,官員說謊無責、總統有權無責、聽證調查無權等,實在難以針對上述幾點配合提出修法意見。司法院的職責在於解釋憲法,立法院的職責在於制定法律立法,行政院在依法行政,司法院不是立法院的上級機關,無論哪個憲法機關,都應該爲了創造人民的福祉而存在,也應該向人民負責。

黃健豪直言,如果憲政機關悖離民意,最終也必將遭民意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