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商生缺錢 遭色老翁搭訕開房間

顏姓老翁去年初在桃園火車站搭訕女高商學生,得知其缺錢,竟起色心,以500元爲代價和其性交。更通知王姓、童姓老翁一起加入,害女高商學生得到菜花,遭桃園地檢署起訴。(賴佑維攝)

顏姓老翁去年初在桃園火車站搭訕女高商學生,得知其缺錢,竟起色心,以500元爲代價和其性交。更通知王姓、童姓老翁一起加入,害女高商學生得到菜花。全案東窗事發後,王、童遭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顏翁則通緝中。

檢方調查,顏姓老翁去年初在桃園火車站搭訕女高商學生,看到其穿學校制服且外表稚嫩,竟起色心,閒聊時知道女高商生缺錢花用,相約放學後在速食店見面,並帶到火車站後站陽明公園男廁,以500元爲代價與其性交。

隨後顏男爲了媒介賺錢,性交後竟當起「雞頭」,告知王姓老翁此事,王聽到消息,趕往陽明公園,並載女高商學生到某旅館開房間,以每次2200元爲代價,共開2次房間。去年4月時,顏男又媒介童男前往,2人先在某國小碰面,顏男載她到自己住處以1500元性交4次。

王、童坦承犯案,王男說,事後都有給顏男2000至3000元。童男則說,與女高商生外出4、5次,在住處與她接吻、撫摸胸部。

女高商生表示,搭乘火車上課,有阿伯搭訕,詢問想不想賺錢,因此和他們發生性行爲,也爲此染病。檢方發現,王男從2021年1月6日至3月6日撥打給高商學生121通,童男則是29通,顏男5通。

王男、童男所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檢方也說,雖然女高商生領有輕度身障手冊,但她可以明確表達與王、童發生性行爲意願,因此不能對2人以乘機猥褻罪相繩,偵查後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至於顏男則是未到案,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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